由中聯辦控制的三聯書店曾於2015年出版《「佔中」透視》,書中提及由浸會大學高級講師呂秉權參與成立的獨立評論人協會(評協)收受美國資助,選擇性報道,偏袒示威者。評協於同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三聯書店及該書作者余非誹謗。案件於2019年審結,暫委法官許偉強今日(29日)頒佈書面判詞,裁定評協勝訴,頒令禁三聯及余非再發佈涉案誹謗字句,並須賠償控方25萬元。
原告為獨立評論人協會,被告為三聯書店及香港女作家余非(本名關秀瓊)。評協今日發表回應,歡迎高院的裁決,認為「還了評協一個公道,保持了評協的清譽」。聲明重申評協沒有收受外國金錢、不受外國組織支配,在2014年成立之初已表明不接受外來捐款。評協續指,社會應有良好的言論自由環境,且各方言論應基於事實和查證。
獨立協會遭誹謗「受美國資助」
評協2015年的入稟狀指出,書中第57、111及112頁涉誹謗評協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金錢資助,稱NED屬美國中情局(CIA)「分店」,故評論觀點偏袒「佔中」示威者。評協表示,有關言論內容失實,惡意誹謗,或令讀者誤解協會受外國勢力支配,嚴重影響其聲譽。協會一直強調自己獨立、無黨無派、沒有政治聯繫,書中相關內容涉詆毀協會的核心價值。
評協召集人呂秉權2019年出庭作供時指,協會不收取外國捐獻,金錢收入只來自會員繳交的會費、會員出席座談會所得的報酬及出售書籍。協會向法庭提交當年的文件顯示,協會年收入只有約57,800元。當被追問是否偏向支持「佔中」示威者時,呂強調協會作風向來「是其是非其非」。另一協會成員區家麟作供指,2014年時眼見社會有一股歪風,佔中參與者屢被指控「受外國勢力影響」,但始作俑者例如時任特首梁振英都未能提出事實證據。媒體不斷將「外國勢力」的說法反覆表述,以詆毀個人或組織的聲譽。
許偉強法官指,書中相關內容明顯指NED自1995年資助香港反對派組織,而原告曾作出有利佔中示威者的選擇性報道。許官認為,雖然兩段文字是獨立陳述,書中未表明因果關係,但「明理的讀者」(reasonable reader)看到第58頁所講的NED為評協提供資金支持、111頁NED的背景及全書的主旨,可以推論出評協和NED的關係。許官裁定,涉案字句構成誹謗。
被告4個資料來源不可靠
判詞續指,被告撰寫相關內容依賴的4個資料來源並不可靠。其中有一張呂秉權的相片,相片提及呂是評協會員、接受NED資助。而被告余非在接受盤問時承認,她不知道相片由誰拍攝、有關文字出處、上載時間等,只稱該照片在「佔中」時廣為流傳,透露可能是從網上下載該照片。對此,法官指出被告對相片及其圖說認知有限,不能作為可靠的資料來源。
被告聲稱的另一「可靠」資料來源,即評協成員之一林和立屬詹姆斯城基金會(Jamestown Foundation),而該基金會曾受NED資助;評協成員同時是香港記者協會成員,而記協是國際記者協會成員,國際記協曾受NED資助。法官分析指,證據顯示林和立不是該基金會成員,只擁有榮譽銜頭。評協和香港記協均是獨立機構,透過基金會或國際記協受NED資助,無法得到評協受NED資助這一結論。
此外,被告撰文是亦引述評協會員區家麟所寫的文章《美國佬亡我之心不死,又如何》,但法官指出該文章以諷刺口吻撰寫,區家麟作供時強調,從未聽聞評協收受NED資助,看不到該文章如何成為「可靠」資料來源。
評協指出,第二被告從未要求評協或相關人士澄清或解釋,被告亦未依賴「言論為真確」作為抗辯理由,故評協要求就聲譽受損索償。法官表示,被告顯然未採取合理步驟查證書中內容,余非解釋自己無財力及時間查證,後又認為言論不涉誹謗,故未查證。法官認為,余非有很多機會接觸原告查證相關內容,而被告未能成功以任何理由免除誹謗責任,被告需要支付原告的訟費。
涉案書籍或受全國注目
據判詞,截至2017年11月24日,涉案書籍已出版3千本,其中1,080本已出售。考慮相關案例、原告聲譽地位、被告行為、誹謗的性質、所造成的影響,法官認為合適的賠償金額為25萬元。
被告余非,本名關秀瓊,生於香港,長期擔任編輯工作,業餘從事寫作。全國港澳研究會曾於2015年為余非的涉案書籍《「佔中」透視》一書舉行研討會,間接令書中疑似失實言論受全國注目。@
案件編號:HCA14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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