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聯邦政府披露的信息,位於北京的加拿大簽證申請中心,其工作人員中有近九成是直接由中共警方擁有的公司僱用的。

據《環球郵報》3月10日刊登的一篇報道,加拿大公共服務和採購部發言人拉羅斯(Michele LaRose)表示,北京加拿大簽證中心有14%的員工屬於VFS Global公司,該公司負責營運加拿大在國外的簽證申請中心。其餘86%的員工是北京雙雄對外服務公司(Beijing Shuangxiong Foreign Service Co.)的僱員,該公司由北京公安局擁有,是VFS的分包商。

VFS之前表示,根據中國的法律,它必須與當地公司合作經營業務。加拿大政府已公開保證,其相關的合同、系統和審計,會保護在此中心提交簽證申請的個人私隱。

加拿大移民部長門迪奇諾(Marco Mendicino)周一(8日)在國會移民常務委員會回答提問時說:「我們審核在簽證申請中心工作的每個人,以及那些分包的人。」

但是,拉羅斯女士的具體解釋是,北京雙雄公司聘請自己的員工,這些員工由VFS審核,而不是加拿大政府。

她說,VFS在中國大陸營運11個加拿大簽證中心,「在僱用前,(VFS)負責確認在北京簽證中心所有員工的可靠性和可信賴性。」加拿大政府會被告知「任何可能影響員工安全狀態的問題。」

加拿大安全情報局前局長法登(Richard Fadden)最近表示,聯邦政府應結束在北京簽證中心的安排,因為這樣的安排使中共政府可以接觸一個與加拿大移民部有聯繫的機構,「對於中國的網絡間諜而言,我想不出另一個對他們更具吸引力的突破口。」

僱員與中共關係密切

VFS表示,它對員工進行「深入的身份、信用、刑事、居住、教育和就業審查」;使用加密系統將申請信息發送給加拿大的服務器;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保護信息安全,包括要求員工在簽證中心內時,將手機交給經理。

不過,北京政府的一份報告顯示,北京加拿大簽證中心的經理中,至少有一人是由北京雙雄公司從北京青年政治學院聘用的,這所學院是中共培養其新一代領導人的學校。

北京公安局介入了加拿大簽證中心業務一事,引起了加拿大反對黨的關注。新民主黨移民評論議員關慧珍周一將此事與中共國企同方威視(Nuctech)做比較,該公司曾獲得向加拿大駐外使領館供應X射線設備的資格,媒體揭露其與中共的關係後,其資格被取消。

北京雙雄公司的員工和管理人員中,包括了中共黨員。

「這還不足以取消該合同嗎?」關慧珍在國會說,「如果我是向該簽證中心提交申請的人,得知該公司歸北京公安局所有,其總經理由中共選定,我將非常擔心。」

聯邦稱未發現問題

聯邦移民部副部長塔普利女士(Catrina Tapley)回應說:「我們清醒地意識到在中國開展業務的風險。」

她說,自2018年以來,移民部已對其在中國的簽證申請中心進行了23次現場檢查。加拿大在中國大陸有11個這樣的中心,在香港有1個。這些中心都是由VFS營運,各有自己的分包商。

門迪奇諾在國會說,加拿大政府在過去6個月中,沒發現移民部有任何數據洩露事件。有保障措施為北京和其它簽證申請中心的申請人提供保護。

VFS在國會表示,他們在簽證中心配備了監視錄像頭,要求監視在上傳敏感的信息及生物特徵數據過程中的每一項互動。一旦這些信息上載到政府系統,本地的記錄會被刪除。

在給國會委員會的一份書面答覆中,VFS表示,接觸這些影片監視錄像的權限,「僅提供給移民部批准的簽證中心經理。」

但是,VFS拒絕提供有多少中共黨員在加拿大簽證中心工作的信息,理由是中國的法律不允許。

「我們所有的員工,不論其是否黨員或有隸屬關係,都受到同樣嚴格的安全篩查、背景檢查等約束,這些規定適用於我們全球的業務。」該公司說。

VFS承認,加拿大簽證中心使用的一些互聯網絡由器是華為製造的。但該公司表示,「這不會引起網絡安全方面的擔憂。」「鑑於我們部署的所有安全防護措施,沒有理由擔心在VFS營運的簽證中心收集的簽證申請人信息,會以某種方式傳達給中共、其政府或任何未經授權的第三方。」

VFS被揭與中共國企有關

據《環球郵報》之前的報道,VFS Global由EQT VII(No.1)Limited Partnership擁有多數股權,其註冊地點位於愛丁堡。而中共國企中國投資公司(China Investment Corp.)的子公司成棟投資(Chengdong Investments)是EQT VII 的投資者之一,另一個投資者是隸屬於香港主權財富基金的Eight Finance Investment Co. Ltd.。

雖然VFS表示,這不會帶來信息安全問題,但是,加拿大保守黨和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都提出了擔心。

當時有數名新民主黨議員致信移民部長門迪奇諾和公共服務及採購部長阿南德(Anita Anand),稱中資的存在,引起了對由VFS處理信息安全性的「嚴重擔憂」。

該信中提到,他們擔憂的是,按中國2017年頒佈的《國家情報法》第7條規定,當有要求時,中國公司必須「支持、配合併合作開展國家情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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