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民主派初選期間,民主黨屯門區議會主席陳樹英,被指借出辦事處作為投票站,其後遭民政事務總署拖欠當月的營運開支津貼。陳樹英否認曾借出辦事處,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逾5萬元開支,案件今日(10日)再訊。審裁官指,民政署至今未正式拒絕陳樹英的津貼申請,故法庭不能越俎代庖,無權代替署方審批款項。陳樹英最終決定終止申索。
今次案件被告人是律政司司長。律政司按照香港法例第300章《官方法律程序條例》介入,認為案件不屬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申請剔除。
申索人屯門區議員陳樹英在開庭前見記者時,批評政府打壓區議員的程度升級。陳樹英表示,案件具爭議的地方在於審批程序,希望律政司同意案件繼續於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並就審批事宜與區議員磋商。
陳樹英否認曾借出辦事處,用作2020年7月民主派初選票站,議員辦事處職員亦未有於辦公時間內協助該活動。陳樹英在申索書中指,已向屯門區議會秘書處提交信件及有關資料證明,但卻仍遭拖欠7月份的營運開支津貼,包括辦事處租金、電費、職員薪金和強積金,合共53,313港元。
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表示,去年8月,陳樹英向民政署申請7月的營運開支津貼,秘書署先後兩次要求她補交文件,例如在辦公時間外沒有協助舉辦初選的聲明等。陳樹英向署方解釋道,只能提交部分文件,其餘文件因她無權要求員工提供,故未能遞交,署方之後未再回應。
審裁官又提問,區議會秘書處至今仍未拒絕陳樹英的申請,若法庭判陳勝訴,而民政署同時又批出津貼,則會出現令陳樹英雙重得益的情況。陳樹英承諾,若出現該情況會剔除申索。
她又指,自己已向署方解釋因由,但一直不獲回應,要求法庭敦促民政署儘快與其磋商。陳樹英詢問,若民政署一直「採用拖字闕」,是否就無法採取法律行動。審裁官建議她自行尋求法律意見。
審裁官續說,《區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訂明,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擁有最終審批權,小額錢債審裁處並沒有權力越俎代庖,處理本案。陳樹英追問,如果署方最後拒絕批出津貼,是否就可以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審裁官又回覆,《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並未賦予審裁處該權力。
陳樹英在考慮後,最終決定終止申索。她並表示,會再與民政署磋商,希望儘快發還營運開支,否則將再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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