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製作《7.21誰主真相》查冊車牌資料,被控兩項虛假陳述罪,今日(1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蔡玉玲在庭上表示不認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安排案件在3月24、25日審理。蔡玉玲繼續保釋。

蔡玉玲拍攝《鏗鏘集》節目《7.21誰主真相》,通過查冊車牌資料,追查元朗7.21事件中襲擊市民的白衣人身份。蔡玉玲因此在去年11月3日被警方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

案件引起外界關注,約10名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成員到場聲援,並呼喊口號「無畏、無懼、無私!支持蔡玉玲!」也有數十名市民低調前來法院聲援。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港台工會成員等支持者舉起標語聲援。(宋碧龍/大紀元)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港台工會成員等支持者舉起標語聲援。(宋碧龍/大紀元)

在法庭上,控方首先要求修改控罪,由「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改為「為著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獲得批准。

蔡玉玲被指違反《道路交通條例》111條(3)(a),在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即表示她申請證明書,以作以下與交通和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蔡玉玲表示不認罪。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詢問控辯雙方有關證人與盤問證人的情況,用以估計審訊長度。控方表示共傳召7名證人,而辯方表示要盤問其中3名證人,包括以公司名義買車的人與該公司職員,以及運輸署職員。

羅官又詢問控辯雙方人數是否多,是否需要安排大型法庭。控方表示,控辯雙方人數不多,但是觀眾預計會較多。辯方則表示法庭的大小不重要,就算法庭小也可以公開透明。辯方希望法院儘早排期,儘快完成審理。

辯方表示,主要需要爭拗的地方是法律觀點,包括控罪中的「要項」與「虛假」的詮釋,涉及事實的部份不多。控方則表示,「要項」與「虛假」沒有特別的法律觀點,都是在「事實上」,即如果運輸署知道不是用於交通和運輸實施,將不會批准查冊申請。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安排案件在3月24日和25日審理兩日,在面積較大的西九龍法院3號庭審理。

蔡玉玲:被港台停工 遭雙重懲罰

蔡玉玲在出庭後表示,港台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涉及《鏗鏘集》為由,在案件審理完成前暫停她參與《鏗鏘集》製作。儘管她的部門主管與直屬上司多次向管理層爭取,但是管理層仍堅稱暫停工作是「謹慎的做法」。

蔡玉玲表示,她在港台服務多年,明白港台作為傳媒機構與政府部門的兩難處境。她重申,希望港台展現作為傳媒機構的道德責任,對港台管理層的決定感到失望。

她形容,管理層的做法變相如同「雙重懲罰」。她說:「當初抱著一個尋找事實,希望儘量去追尋真相的意願,去做一個新聞工作者應該做的事,因而被捕、被告、被捲入法律訴訟,到最後連自己很珍惜的崗位都要暫停,對我來講當然是一件不好受的事。」

對於運輸署近日向被查冊車牌的車主發出通知,蔡玉玲說:「這個行政措施對新聞業界有很大影響,尤其涉及一些調查新聞,像很多新聞從業員說的『打草驚蛇』,令被監察的有權力或權勢的人可以在被知會期間做一些行為,令若干的證據不能展現出來。」她認為當局應該聽取公眾與新聞業界的聲音,重新檢討做法。

蔡玉玲也透露,她的工作合約屬於自僱性質,合約將在1月底結束。雖然《鏗鏘集》工作停止,她表示還將繼續進行新聞工作。@

蔡玉玲與港台同事一起離開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蔡玉玲與港台同事一起離開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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