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機動部隊一警員稱,去年社會運動期間,遭朋友孤立,情緒大受打擊之下,在戲院取走別人遺下的信用卡,冒充卡主在戲院及銅鑼灣Apple Store刷卡購買了兩部手提電話,涉款2.5萬元。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警員獲准保釋候判。

據《蘋果日報》報道,現已被停職的被告李卓軒(28歲)12月16日出庭應訊,承認其中兩罪。被告承認於去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5樓MOViE MOViE Cityplaza偷竊黃姓事主的一張信用卡,並且於同日使用上述信用卡,不誠實地取得銅鑼灣希慎廣場Apple Store的24,998元。

今天被告李卓軒的親友及神父等人坐滿整個法庭。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自2011年中七畢業後,曾任職不同工作,三年前加入警隊,去年社會運動開展後,被告因其職業而遭親友、教友及朋友疏遠孤立,被告感鬱悶自閉在家,在此背景下,被告獨自往戲院看戲時,取走事主遺下的信用卡犯案。購買兩部電話後就將卡丟棄,也曾想過自動投案,但又不甘過往的努力化為烏有,唯有當作無事發生一樣。

被告在自撰的求情信中稱,因為貪婪而犯下一世都會後悔的錯,喪失工作及前途,令家人承受痛苦。被告父母信中亦指,兒子犯案後有向他們坦白認錯。

裁判官指,被告之前並無刑事紀錄,其後又願意作出賠償,法庭暫時不會將被告還押,但不表示不會判監,任何判刑方式仍然開放。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

被告早前一度要求押後案件,讓他致函律政司商討處理方法。被告今年4月被捕後已遭停職。被告指,涉案手機已在案發當天以兩萬元出售。被告另須賠償25,031元。

網絡一片質疑之聲:「致函律政司商討處理案件方法? 話自己是共產黨員和高幹子弟? 」

有網民則諷:「很合理的辯解,律政司應該叫法庭放人,兼發放慰問金啦!!」

有網民慨嘆:「今日香港,賊警難分!」「做賊就做賊, 關社會運動甚麼事! 」

而眼尖的網民則發現:「被告上庭,看來心情愉快,預咗輕判?」

更有人指被告「買蘋果易變買,當日即買即賣,手法順熟,明顯是慣匪。香港刑法幾時話賠償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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