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香港警員涉去年6月,在北區醫院虐打被捕男子,兩名被告早前已承認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今日(4日)裁定另一名不認罪被告,亦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民主黨林卓廷指,事件反映警隊有害群之馬,擔憂過去一年多少港人遭受暴力對待。

兩警早前承認襲擊事主暴行

三名被告分別為時任上水分區巡邏小隊軍裝警員歐國偉(25歲)、鄧文謙(24歲),以及時任大埔分區調查隊偵緝警員林易昇(30歲)。三人被控於2019年6月26日在上水北區醫院7A房,作為警員在無合理辯解下做出不當行為,即非法襲擊當時被羈押的62歲男子鍾志華。其中歐國偉、鄧文謙兩人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林易昇則否認控罪。

已認罪的兩名警員早前承認案情指,男事主去年6月25日晚與途人醉酒爭執,曾襲擊到場處理的警員,及後被捕並帶到北區醫院,交由三名被告看管和調查。

兩名警員在病房內襲擊被固定在病床上的事主,歷時約23分鐘,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襲擊行為包括掌摑、拗手指、強光照眼、扯腳毛、用警棍戳下體及警棍插口等,事主曾痛至彈起,但兩人未有罷手。事主亦因此事患上適應障礙症,偶爾會回想起被襲擊的過程。

林易昇辯解稱:所見與閉路電視不同

林易昇在審訊中自辯稱,案發當時見到事主閉眼躺在病床上,拍了他兩下,是打算叫醒事主。

林易昇稱,病房內在他的角度所見情況,與閉路電視有所不同。他見到歐曾打事主面部,並叫:「喂,醒呀!」覺得歐只是想叫醒事主,又認為鄧扯事主上衣,只是想幫事主抹走面上口水。

他又說,因當天是首日調任刑事偵緝探員,大部份時間在想如何處理案件,感到壓力很大,頭腦一片空白。他離開病房後,專注於看手機,沒有留意到事主被襲。

法官:不認罪警員證供不實 未盡職責制止非法惡意襲擊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表示,三名警員在病房內對事主所做的行為,是不折不扣的非法和惡意襲擊。軍裝警員當值期間襲擊羈押人士屬嚴重罪行,林易昇在病房逗留期間,清楚見到另外兩名警員襲擊事主,作為警員絕對有責任制止。法官認為,林易昇是故意及蓄意不履行警務職責,制止及拘捕兩名警員。

法官指,對於解釋進入病房的原因,林易昇在警誡錄影與在法庭上說法不一。他在庭上稱,進入病房是想知曉事主是否清醒,亦想了解事主為何踢傷一名軍裝警員,但他在警誡錄影會面時卻未有提及。林易昇在進入病房前,應已掌握被踢傷警員資料,但在警察錄影會面中,他並不知第一被告的警員編號或姓名。法官又指,由於林易昇在案發後近兩個月才被捕,難以相信他可以在庭上詳細說出當時腦海所想,認為他有關情節的證供毫不真實。

法官宣判指,基於控罪元素,被告林易昇忽略履行或不履行其停止對事主非法襲擊的職責,裁定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林卓廷:憂警隊濫用權力 酷刑對待被捕港人

協助事主的民主黨北區區議員林卓廷及郭㙟豐4日到灣仔區域法院上庭。

事主兩名兒子透過民主黨發表聲明,指三名被告警員已為所犯錯誤承擔後果及受到法律制裁,希望父母能儘快走出陰霾。林卓廷表示,據了解事主會進行民事索償。

林卓廷於庭外表示,感謝事主及家人頂住壓力、挺身而出揭發事件。他指出,案件反映警隊中有不少害群之馬,「以為冇(沒有)鏡頭,就可以濫用權力,酷刑對待被捕人士」,連60多歲老翁都被凌虐至此,擔心過去一年又有多少香港人遭受到更嚴重的暴力。

他又指,案件重申了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即當警員履行職務時見到其他同袍有違法行為,必須立即阻止,不能視而不見,否則等同於縱容及串謀,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要求執法部門看清部隊內的操守文化,不論何種崗位都須服務市民,秉公辦理所有案件,不可濫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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