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遭控告去年7月13日在「光復上水」遊行中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今早(12月12日)就涉嫌非法集結和襲警罪,於西九龍法院應訊。裁判官王詩麗認為,由於未能辨認犯案人是否是被告,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被告的八達通紀錄顯示,有人曾在案發當日使用,由港鐵沙田站前往上水,雖然被告居於沙田,但難以肯定當日使用該八達通的人是被告。而且港鐵未有紀錄顯示被告於案發時間曾出現於上水地鐵站,法庭不能肯定犯案者就是被告,故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
控方專家證人指警方在被告家中搜獲的物品和犯案者的衣物相似。但犯案人的衣物都沒有特別特徵,而且犯案人戴著口罩,無法單憑其前額、眉毛和眼睛確定兩者為同一人。加上影像模糊,控方又沒有傳召任何有面部辨識專業資格的證人顯示被告就是犯案者,由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判他無罪。
陳浩天離開法院時感謝家人及女友的支持,和律師團體的協助。被問到會否離開香港,他表示「隨遇而安」又稱自己比較喜愛香港,如非必要離開,會儘量留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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