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的第9天。17歲義務急救員曾朗軒表示,他在治理傷者時,判斷盤骨及肋骨骨折,似有氣胸,頭似受到撞擊,並認為周嚴重內出血,需盡快送院,但消防員稱救護車受阻。由於他較熟悉梓樂的傷勢,更一直跟救護車與梓樂到醫院,被裁判官讚賞「照顧得梓樂很好」,「將來可以考慮做醫生」。

曾朗軒現在就讀中六,他說,因曾參與童軍活動並接受急救訓練,更有聖約翰救傷隊的急救證書,曾在遊行及足球比賽中參與急救工作。在去年的抗爭活動中,他開始到前線做義務急救。

案發前,他接獲通報,得知警方在「尚十」附近發射了催淚彈,他到場時看見防暴警員不斷驅散市民,隨後有市民說停車場有人由3樓墮下至2樓,於是他和其他數名義務急救員趕去現場。

曾朗軒憶述,梓樂昏迷位置的地上有大量血跡,他問消防傷者何處出血,有消防員答「口裏嘔出」。消防員也不知梓樂如何受傷,只聽到有人稱「好像避催淚彈」。

曾續指,梓樂當時失禁,他觸摸骨骼,發現梓樂盆骨疑有骨折,右邊肋骨有異常「凸缺」,判斷亦是骨折,頭部似受過嚴重撞擊。

由於肋骨骨折可導致俗稱「爆肺」的氣胸情況,他向救護車上人員講述梓樂有關情況。消防員用儀器夾梓樂手指,讀取維生指數,他則用自己急救包中的儀器,夾腳趾測量脈搏及血氧量。

在前往伊麗沙白醫院途中,梓樂的情況惡化,心跳驟降,抵達時情況已很危險,須要到急症室「R房」(急救)留位。曾更拿著梓樂的身份證幫助辦理了入院登記,隨後醫生簡述病情,指梓樂顱內壓急升。他抵達醫院後再將傷者的個人物品交予科大學生會成員。

裁判官高偉雄讚曾朗軒,指他為傷者檢查的手法跟急症室醫生沒太大分別,笑言道:「將來可以考慮做醫生。」裁判官散庭前,向曾表示要代梓樂父母感謝他,並指他「當時都照顧得梓樂很好」。

作供時,曾也同意催淚煙氣味在尚十位置較濃烈,而在梓樂倒臥的位置則不太濃烈。在作供完畢後,他透露將來無意做醫生。曾表示,在醫院時欲向梓樂父母交代情況,但當時他們情緒激動,只想盡快見醫生;現在想跟梓樂父母說一些支持的話。他隨後與梓樂父母聊了一會後,一同步出法院,周父亦難得地展露出笑容。

裁判官亦透露,再有市民願意提供新證供,當晚會錄取口供。

周梓樂墮樓事件發生在2019年11月4日淩晨時分,在將軍澳警民衝突期間,年僅22歲的周梓樂從尚德村停車場的3樓跌下2樓重傷,延至11月8日8時不治。

網民也讚曾朗軒「臨危不亂」,更指「這法官講的是人話,但可惜政府太多高官卻完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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