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製作港台節目《鏗鏘集》之《7.21誰主真相》的港台電視編導蔡玉玲11月3日被捕,警方稱其查冊車牌資料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多個傳媒組織今日(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查冊資料是新聞界追查事實的重要手段,譴責警方以此為藉口拘捕記者。
港台工會指管方願協助蔡玉玲 但遇上行政困難
蔡玉玲在製作《7.21誰主真相》節目時,使用運輸署的查冊系統查詢車牌資料,被指作出的聲明與用途不符,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蔡玉玲暫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將於11月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表示,蔡玉玲已經指定了相熟的律師代表她,工會也會提供援助。
趙善恩透露,港台管方對於協助蔡玉玲態度正面,但是由於蔡玉玲的聘用方式是合約員工,需要克服一些「行政困難」,而副廣播處長馮建業「受到很大壓力」。
工會斥政府修改查冊系統如「製造陷阱」
對於蔡玉玲因查冊資料被控罪,趙善恩指出,此前運輸署車輛查冊系統中有選項可以自行填報用途,但是這一選項被政府取消。她質疑,政府在無諮詢的情況下取消有關選項,如同為記者「製造陷阱」。
她提到,有記者詢問保安局、運輸署,在查冊資料時應該選擇哪一項用途,但是沒有收到任何解答。她要求車輛查冊系統的填報用途部份加入「新聞報道用途」。
她也表示,涉及有關查冊的《鏗鏘集》節目不會下架,而正在進行的偵查報道仍將會繼續進行。
記協擔憂傳媒隨時面對法律風險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政府阻止傳媒使用查冊獲取信息,令香港的資訊自由大倒退,對於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影響很大。
他批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說法荒謬。他質疑,如果像李家超所言,警方因收到投訴指港台報道違反私隱而作出拘捕,為何不是由私隱公署根據《私隱條例》處理,而是用《道路交通條例》處理?他指出,《私隱條例》第61條規定,新聞活動獲得豁免,可以因公眾利益而使用或發放資料。他形容,警方採用《道路交通條例》為理由拘捕記者是可笑又可悲的。
他也指出,在政府的打壓下,傳媒進行偵查報道隨時面對法律風險,而很多傳媒機構沒有足夠資源負擔法律訴訟。
傳媒工會指查冊涉及重要公眾利益
明報職工協會主席許芳文說:「傳媒手握公權力,有責任追查真相。」她指出,過去不少涉及公眾利益的報道都是通過查冊發現,例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住所僭建及未申報利益等。
眾新聞工會主席張凱傑也指,去年周梓樂由停車場墮下身亡,記者都有通過查冊車牌尋找證據,試圖重組事件。他強調,傳媒在利用查冊資料時是有操守的,不會濫用個人資料。
壹傳媒工會發言人林偉聰也舉例說,傳媒曾利用公司查冊,揭發獲得政府委任進行病毒測試的中資公司,沒有醫療化驗資格。
他指,記者通過查冊所取得的資料是公開資料,是與公眾利益有關,並非記者有任何特權取得公眾無法取得的資料。記者使用公開領域資料協助核對身份並進行調查,並沒有將個人資料披露出來,與惡意起底不同。
林偉聰又說,政府拘捕查冊的記者產生兩個客觀效應,一是削弱傳媒對官方的監察;二是令社會資訊越來越不對等,官方掌握市民越來越多資料,而市民無法通過傳媒了解資料。
壹傳媒工會理事長潘柏林說,記者的職責是報道新聞,不想頻繁成為新聞主角。然而由7月至今,傳媒工會每個月要召開一次記者會。7月是因為警方限制網媒、學生媒體採訪;8月是因為警方搜查《蘋果日報》;9月是因為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這次又拘捕查冊的記者。他形容,官方一步一步想「廢傳媒武功」。
教師指新聞系課程教學生查冊是正當途徑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代表、珠海學院講師林靜潔表示,新聞專業有課程教授學生進行調查報道時,以查冊手段獲取原始資料。她指,查冊手段一直被視為獲取資訊的正當途徑。她擔心,以後可能被迫放棄這方面的培訓。不過她也強調,記者應監督權力,揭露不公不義之事,不可以放棄調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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