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港版國安法」之下被以「煽動罪」為名被捕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警方控以五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一項擾亂秩序行為收押至今,不獲保釋。律師團隊研究認爲,提告申請終止聆訊是譚得志能最快重獲自由的方法。
人民力量陳志全今早8時許在荔枝角收押所探望譚得志之後告訴記者,譚精神、健康都好;並提醒市民天氣轉涼,要保重身體。陳志全表示,現時最希望案件能儘快獲得處理。儘管未知輸贏,但最重要的是先還譚得志自由,因「未審判亦已收押了那麼久」。
陳志全指,煽動文字罪是殖民地時期的罪行,其本身就是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的,更不應作為控罪用於檢控任何人。申請終止聆訊的理由是,《基本法》保障市民有言論、出版及表達的自由。而控罪則以言入罪、是違背人權原則的。他估計終止聆訊會在11月開始處理,如果申請成功,譚得志就可儘快恢復自由。
陳志全批評警方經常用最重的控罪提告,是抱著阻嚇作用的心態。發表煽動文字罪的最高刑罰是判監兩年。他敦促法庭應儘快處理、更應該讓全社會知道,究竟在網上或街上喊口號、發表文字、標語及言論,是否足以構成發表煽動文字罪。如果不搞清楚,公眾只能活在恐懼之下。陳指出,律政司選擇在譚得志的案件上集中火力,以圖確立首宗案例,所以這回不只是為譚得志個人,也是為了其他的抗爭者。
案件會在11月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譚得志仍被関押在荔枝角收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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