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今早10時許被多名「香港國安處」便衣警員手持法庭搜查令到達其大埔寓所,以涉嫌「發表煽動文字罪」將他拘捕,並且進行搜查。他其後被帶返大埔警署,人民力量主席、立法會議員「慢必」陳志全表示,律師已到達警署與「快必」會面,計劃拒絕保釋,律師亦要求與「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會面。陳志全斥警方意圖「有大吃大」,以最嚴重罪行恐嚇「快必」以及其他港人,質疑「是否日後所有批評政府的街站和言論,都涉嫌觸犯『煽動文字』罪?」

今早「快必」助理透過Facebook發文表示:「9月6日無選舉日,變成國安處上門拘捕日!快必家中被上門搜查,將帶往大埔警署」。大批傳媒立即到場採訪,根據《立場新聞》片段,約10名身穿便衣警員抵達「快必」寓所門口,其時他曾高喊「我的律師未到」,惟警員只回應「我給你打電話」,然後隨即強行進入寓所。

身穿黑衣、佩戴黃色口罩的「快必」其後被帶離寓所,他回應查詢時表示是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高調拘捕,指其今年3月到7月間發表很多言論,涉嫌違反了「國安法」,直言「他們抄寫很多有關我的東西,更加撬開我的大門,全程非常暴力」。不過,押送警員似乎不想讓他發言,全程不斷高叫「走吧!你已經成人來了吧,走路也要人拖著走,像個小孩子般」,縱使他已經配合不斷向前走。他最後被帶上一部黑色7人車離開現場。

警方指街站言論涉藐視政府惟沒指明字眼

由於拘捕行動涉「國安處」警員,一度令人擔心是否涉「國安法」,警方近中午見記者交代案情。李桂華指,警方今早10時15分於大埔區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拘捕了一名47歲男子,並且檢走其電話等通訊器材。李桂華稱,被捕人牽涉於今年6月底至8月期間,以防疫講座為名在多區擺設共29次街站,期間以擴音器廣播發表引起對政府憎惡及藐視,及引起民間之間不滿的字眼。然而當被問及涉案字眼,李桂華卻推說「很難將每一句話都引述起來」,只叫傳媒查閱社交平台,翻查有關直播片段。

李桂華又指,「國安處」起初更是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煽動、協助、教唆和資助分裂國家罪」方向調查,不過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9及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較為適合,未知是否象徵入罪機會較高。他又引述「國安法」第3條指,「國安處」警員可根據條例以外其他法例執法,縱使案件不涉相關條例,有關部門仍會繼續跟進調查。

法律學者:主權移交後無案例

警方今次利用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當中第10(1b)條「發表煽動文字」拘捕,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第10條所列罪行,同時包括作出具煽動意圖而刊印、發佈、出售、分發、展示或管有的刊物。

至於何謂「煽動意圖」,在第9條則列出七種情況,包括引起對政府的憎恨以及藐視、激起對政府的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等等。由於相關法例於1938年英治時期訂立,其後只在70年代增補,故此當中三種情況包含「女皇陛下」字眼,曾被不少法律界人士所非議。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接受Now新聞訪問指,相關條例只曾於「六七暴動」時引用,主權移交之後都沒相關案例。他指「當年曾德成就曾因在街上派發傳單被這條控罪控告。所謂憎恨或藐視,如果將尺度說得太低的話,香港就再沒有言論自由。這也是港人珍惜的基本價值,為何過去多年都沒有對批評政府的言論作刑事檢控。」

陳文敏對警方近日常以法例限制港人言論自由表示擔心,憂慮香港已經步入警察執政時代,令社會的自由空間收窄。

大律師黃宇逸同樣指出,當法庭處理案件時,辯方或會就這條法例違憲而展開爭議。「這會否對言論自由作不合比例的限制?會否因憎恨或藐視過於空泛?倘若法律條文對人權施加了限制,用字或定義必須要有確定性,否則或會違反法律要有確定性的憲法要求。」他更直言,有關罪行有機會根本地違憲,無法與《基本法》及《人權法》一致詮釋。

涂謹申:徹頭徹尾的「文字獄」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批評,警方以「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違背《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斷言是「徹頭徹尾的以言入罪和『文字獄』」,怒斥政府沒有反省施政缺失,反而諉過於人,拘捕對政府嚴厲批評和監察的人,打壓異己。

鄭麗琼:莫須有罪名迫噤聲

翻查資料,今次已經是警方在今年內第三次引用相關條例進行拘捕。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今年3月被指涉嫌在社交媒體轉載去年9月懷疑以槍擊射傷印尼女記者的警員資料,懷疑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遭警方以這條殖民年代條例上門拘捕。

8月10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亦被指涉「煽動文字罪」被捕,警方當時同樣未有交代有關言論,只因其「國安法」控罪大肆搜查其寓所及傳媒大樓。

鄭麗琼回覆《蘋果日報》查詢時表示,政府不斷透過早已過時、違反人權的殖民地法例打壓異己,目的是要造成白色恐怖,令港人及民主派噤聲,「自從政府將『國安法』立法之後,很多港人都留意到,當局經常用『莫須有』罪名對付同一撮人(即民主派人士)。」

陳志全:政府有大吃大

人民力量主席、立法會議員「慢必」陳志全下午到達大埔警署,並於社交平台解釋事件。他指律師已到警署並與「快必」會面,據悉「快必」身體無礙,計劃拒絕保釋(俗稱「踢保」)。

陳志全指「快必」每星期都擺設防疫街站以及舉辦健康講座,教導市民如何有效防疫,期間少不免會批評政府拒絕封關及全民病毒化驗政策的成效。對於警方今日拘捕「快必」,他反問道「政府是否想要有大吃大,利用最嚴重的罪行恐嚇,令他不再有反政府行動?」他又質疑,日後批評政府的街站或言論,或會被視為涉嫌觸犯煽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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