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因不滿政府自去年「反送中運動」以來漠視民意,於今年初深宵時份在元朗無人的馬路上投擲汽油彈宣洩怒火,最終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他於5月底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認罪後獲裁判官水佳麗判處18個月感化,其中9個月須住感化院舍。親共陣營不滿裁決先起哄再投訴,律政司繼而指刑罰過輕,並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上訴庭早前裁定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犯原則上錯誤,判刑明顯過輕,須判以監禁式刑罰,今日再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據案情指,今年1月8日凌晨1時許,一名男途人駕車至元朗鳳翔路時,看見一名少年向馬路投擲汽油彈然後逃跑,男途人遂報警。警方其後接報到場,從男途人行車紀錄儀鎖定該少年,在鳳琴街當場拘捕,並在其身上搜獲打火機、手套、毛巾、剪刀、木筷子等物品。

被告當時承認兩項控罪,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在判刑時,被告已還押少年院4個月。其時被告家人、校長、老師、鄰居均為其撰寫求情信,指他自幼已經關心社會、追求公義、聰明上進,更立志成為區議員,決心改革社區,並使市民擁有一個公平社會。

辯方求情時亦直言,被告還押期間已有深切反省,犯案只因為認為政府沒有好好與市民溝通,看到較年長的人士以激進手法來表達訴求,便誤以為有關做法能夠促使政府回應民意,只是用錯方法來表達對社會的愛。

水官根據報告及求情信,認同被告是相當不錯的青年,鼓勵被告只要好好裝備自己,保持對香港的熱誠,即使留有案底,亦無人能看輕。水官直言被告「真的很愛這個城市,不過有些事情不是懷著滿腔熱誠就可」。水官亦寄語他「很多人經不起犯法後的後果,很希望你痛定思痛、重新出發,將來在自己的位置繼續貢獻香港。」最終判處被告18個月感化,兼留案底,當中9個月須要入住青年院舍。當時,被告母親聞訊即時落淚。

親共陣營聲稱判刑過輕,立即動員向裁判官投訴。司法機構證實,接獲3名法官及裁判官被大量投訴,其中一人則為裁判官水佳麗。

其後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經過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並已獲批。

刑罰覆核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彭寶琴三人共同審理,而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則為15歲少年。

律政司代表早前陳辭指,縱火罪屬嚴重罪行,判處非拘留式刑罰,未能反映控罪嚴重性和被告罪責。首席法官潘兆初更表示,原審裁判官對答辯人有十分正面評價,質疑是否中肯並有實質證據支持。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同樣質疑,答辯人醉心地區事務是否就等於特別優秀,聲言「有人可能覺得是搞政治」。

最終案件今日重新判刑,法官接納報告內容,認為適合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覆核案件編號:CAAR1/2020

原審案件編號:TMCC70000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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