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在反送中運動期間,企圖搶警槍、襲警等3罪罪成,遭判監7年的紮鐵工,不服判刑上訴,上周獲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上訴刑期,法官彭偉昌今(29日)頒下判詞,認為原審的區院法官謝沈智慧,基於未有處理的「共同犯罪」去量刑,是「有商榷餘地」,又認為原審量刑與申請人認罪的基礎亦有矛盾。

申請人謝信誠承認在2019年10月13日「非法集結」與「襲警」兩罪,他被指於旺角彌敦道非法集結,又在雅蘭中心外拳打警員,分別判監2年及1年;他否認企圖搶劫罪,堅稱只是或許碰到警員的雷明登散彈槍,不是企圖搶槍。

彭偉昌在判詞指,原審法官在考慮非法集結的判刑時,加入警員被襲的環節,認為與申請人承認「非法集結」與「襲警」兩罪的基礎有矛盾,或影響非法集結的量刑。

另外的企圖搶劫罪,彭偉昌指出原審法官在裁決理由中,完全沒有處理「共同犯罪」。當時控方的說法是,申請人與另一男子共同犯罪,因為現場錄像顯示兩人差不多同時出現。但是彭偉昌質疑,單憑錄像是否就可以肯定另一男子意圖搶霰彈槍,如果另一男子並非「共犯」,申請人就不是持械行劫。

但是彭偉昌強調,搶警槍屬於嚴重罪行,不易定論刑期最終有否下調空間,但都是合理可辯的議題。

案件編號:CACC25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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