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梁路德(Lude Liang音譯)為代表的美國股民月前對中國最大的遊戲直播平台之一「鬥魚」(Nasdaq:DOYU)發起集體訴訟,要求對鬥魚進行調查,並代表購買「鬥魚」股票的投資者向鬥魚尋求賠償。

訴訟文件中指出,投資者懷疑「鬥魚」公司進行虛假陳述,未能向投資者披露若干重大不利事實,將傷害投資者的利益。

「鬥魚」背景

2019年7月17日,這家2014年於武漢成立的中國遊戲直播巨頭「鬥魚」在紐約納斯達克上市,IPO(新股發行價格)為11.5美元/股。鬥魚聲明稱,此次發行的融資所得總額超過7.74億美元。

在鬥魚提交的招股書中,強調了其競爭優勢和龐大的註冊用戶群體。例如,2018年和2019年,其平台分別擁有460萬和650萬註冊流媒體,其中的頂級流媒體分別有2,000多個及6,500個。

根據起訴書,「鬥魚」視直播為主要的獲利渠道,2019年其營收的90.9%來自直播。而鬥魚「實時流媒體的收入主要來自各種各樣的虛擬禮物的銷售」。

起訴書指控,其招股書中未能向投資者披露以下重大不利事實:
1.鬥魚由其主播引起的風險很大,包括:
(a)其主播在鬥魚平台上對自己的容貌身材等情況造假,進行虛假陳述;
(b)主播令鬥魚產生的成本正在增加。
2.鬥魚無法確保其所有的產品在上線之前均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
3.鬥魚上與用戶互動的抽獎活動違反了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在被叫停後降低了用戶的參與積極性,導致收入下跌。

美女直播變「大媽」事件

起訴書列舉了一些證據。例如,2019年7月30日,即鬥魚在紐約上市不到兩周後,BBC新聞發佈了一篇有關鬥魚頂級主播(網名為「喬碧蘿殿下」)的文章,說她借用濾鏡美顏,但在一次直播中,因技術故障導致一幅遮擋她臉部的疊加圖片沒有出現,粉絲們震驚地發現,這位「可愛的女神」竟然是一位58歲的大媽。

訴狀援引BBC的報道片段,大意是:這名網紅主播(Vlogger)最初在鬥魚上擁有逾10萬名粉絲,憑借一副甜美的嗓音大量圈粉。她平時直播會拿疊加的圖片遮臉,網友想見見她的真容時,她明碼標價見一面要10萬元,這在觀眾中引起更多興趣。

追隨者開始給她打賞,據報道,頭號男粉絲砸了4萬元人民幣(約5,813美元)刷禮物。

根據BBC文章曬出來的照片對比,她在個人空間上曬出的美顏照片,就是那種千篇一律的大眼睛、尖下巴的美少女模樣;結果,直播中的故障讓眾粉絲崩潰:眼前赫然看見一位笑容可掬的胖臉大媽!於是,排在榜一的男粉絲立馬消失,其他粉絲也成群結隊地取消了訂閱。

BBC的文章中還稱:中國有超過4.25億的直播流媒體,在眾多社交平台上使用人臉濾鏡是很常見的。中國的廣電媒體受到嚴格控制,除了新聞報道,電視上的鏡頭需要數周的審批才能播出。直播者並不被鼓勵,言論也受到極大限制。如果內容被認為具有政治敏感性或與政府言論相悖,則不會被當局允許。

因此,許多直播者直播時只是在睡房唱卡拉OK,或者連續幾個小時吃零食。

起訴書說,變臉事件一天後,「喬碧蘿」再開直播,公開稱這是一次「策劃」。再過一天,鬥魚直播平台發佈公告,稱其「言論挑戰公眾底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永久封停該主播的直播間,下架所有相關影片。

「蘿莉變大媽」事件後數天 鬥魚股價跌22%

審查制度是另一個問題,如果監管者認為他們發佈的內容不當,就會封網。起訴書指,中國的直播人員一直被禁止不當行為,包括「鬥魚」網紅主播Lu Benwei因不當行為被中國的互聯網監管機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簡稱國家網信辦)從所有直播平台封殺。

起訴書又指,媒體的報道經常重複這一事實,即小故障導致「喬碧蘿」的追隨者大批退訂並撤銷打賞。

在首次報告此事件的前一天,2019年7月29日,鬥魚ADS當日收市股價每股10.08元。等到市場吸收了「蘿莉變大媽」事件後,2019年8月6日,鬥魚ADS的收市股價每股降到7.84美元,跌幅為22.2%。

另外一個問題,對鬥魚來說,大主播帶來的流量和現金打賞抽成是鬥魚主要的收入來源,而大主播合同到期後會要求平台支付高額續約費。

換句話說,大主播對於平台的議價能力極強,如果失去大主播,公司的業績和營收都將遭到重創。這也導致投資者質疑其企業模式。

起訴書引述彭博社於2019年8月11日發表《南華早報》的一篇採訪「鬥魚」主播劉謀(別名PDD)的文章,劉謀說,像鬥魚這樣的平台每年要向像他這樣的頂級遊戲玩家支付至少400萬美元,以免他們跳槽,而粉絲的一半打賞錢分給鬥魚。據稱僅在2019年第二季度,他一個人就撐起了鬥魚3%的營收。

上述文章還警告了該公司收入的真實性。起訴書說,主播通常需要花費自己的錢來購買粉絲支持,這使人們懷疑公司的收入是否虛增。鬥魚網站收入的一半歸主播,公司只能分到一半。

美國承銷銀行也被告

該起訴書原本是今年3月24日向加州聯邦法庭提交,日前案件轉至紐約南區聯邦法庭。THE ROSEN LAW FIRM律師事務所起訴的被告,包括了「鬥魚」的創始人陳少傑、董事張文明等公司高管,以及作為鬥魚大股東和戰略合作夥伴的騰訊公司等。

訴訟書中還將鬥魚IPO時的聯席承銷商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摩根大通(J.P. Morgan)和美銀美林(BOFA Merrill Lynch)列為被告,聲稱他們作為財務顧問,向投資者提供了對「鬥魚」十分有利的信息和財務數據。

承銷商在盡職調查期間,有權長期接觸到鬥魚的內部機密信息,包括其最新的營運數據和財務信息,並且在與鬥魚的代表律師、高層等共同舉行的會議中共同討論過IPO的定價目標、如何回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問詢等事宜。

因此起訴書說,承銷商若盡到職責,應當了解鬥魚已有的種種問題,但卻仍繼續參與了鬥魚IPO的申報、公開招股的發售等事項,並獲得豐厚的承銷費。

根據招股書介紹,騰訊的全資子公司Nectarine持有12,068,104股普通股,擁有鬥魚37.2%的股份;鬥魚創始人陳少傑目前持股15.4%;張少明持股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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