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共內蒙古公安廳前黨委委員、副廳長趙雲輝被「雙開」,並被立案審查調查。

趙雲輝被指對抗審查;大搞權錢交易,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送禮金、禮品,用公款向有關部門送禮,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執法犯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

去年6月25日,趙雲輝落馬。

去年11月20日,官方通報稱,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趙雲輝作出逮捕決定。

今年6月1日,趙雲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起訴。

據指控:趙雲輝利用擔任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東河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興安盟公安局局長、興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長,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趙雲輝是遼寧省遼陽人。其1977年7月至1978年8月在內蒙古包頭市白雲礦區國營農場插隊,1978年8月至1980年8月於內蒙古政法幹校政法專業學習。

此後趙雲輝進入內蒙古包頭市公安系統,並不斷升職。2002年4月至2002年7月,任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戶政處處長;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東河分局黨委書記、局長;2005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2009年6月至2009年8月,任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任包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黨委委員;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趙雲輝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內蒙古興安盟公安局局長(副廳級);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任興安盟副盟長、興安盟公安局局長。

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趙雲輝任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2013年5月起,趙雲輝升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直至2015年11月。

2015年11月,趙雲輝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內蒙古第十屆紀檢委委員。

海外明慧網報道,中共江澤民集團傾舉國之力迫害法輪功最瘋狂的時期,40歲出頭的趙雲輝為了陞官發財,任職期間積極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性政策,造下無邊的罪業。

近年來,內蒙古官場大地震,包括多名政法系統高官在內的大批官員落馬,包括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邢雲、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杜寶君、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孟建偉,及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而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李志斌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休息室內自殺身亡。

此外,內蒙古自治區前公安廳廳長、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因殺死其情婦案,於2017年5月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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