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趙雲輝,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起訴。

6月1日,中共最高檢官方微博消息,趙雲輝(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進展到起訴階段。

趙雲輝為遼寧省遼陽人。其仕途一直在內蒙古,並長期在包頭市公安局任職。趙雲輝被指控,利用擔任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2005年起)、東河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興安盟公安局局長(2010年起)、興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長,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長(2013年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又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但是此通報未披露受賄數量等。

趙雲輝於2019年6月落馬。其在包頭市公安局任職期間,曾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明慧網點名。

2019年7月6日明慧網報道稱,趙雲輝為了陞官發財,任職期間積極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性政策。

僅舉一例:包頭東河區54歲的法輪功學員劉文麗是原包頭鐵路客運公司退休職工,於2006年6月19日晚被包頭市東河區公安分局和管區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包頭市看守所迫害,短短十幾天劉文麗就被迫害致死。親屬提出看人,被無理拒絕,610和公安部門還逼家人儘快火化,毀屍滅跡、掩蓋犯罪事實。

除此之外,趙雲輝於2013年起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後,對內蒙古起訴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被騷擾負有責任。

2015年5月,大陸最高法院施行「立案登記制」改革,要求「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法輪功學員紛紛起訴控告江澤民。明慧網2015年10月29日報道,10月26日,內蒙古赤峰市多名訴江法輪功學員受到轄區派出所和居委會的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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