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是中共實施港版國安法的第一天,38萬港人上街遊行抗議,警方拘捕了至少370人,不過只有10人被稱涉嫌違反國安法。到底甚麼行為才算違反國安法,不但民眾不清楚,不同的警察也給出不同的處理方式,令香港一夜間由法治變成了人治。
更可怕的是,中共即將在港新設國安委,會具有大陸政法委一樣不受監督權力,令香港法治死亡。
法律條文定義不清 人治色彩
本報採訪了7月1日被捕的部份抗爭者,他們表示,警察也沒給出具體理由,只說非法聚集,就拿紅線一圍人群開始捉人。捉了後,有的警察說,至少判刑3年,有的說,要送到大陸去審判,有的說,衣服上貼有「天滅中共」的貼紙,撕下來就沒事了。
警方給出的三種不同說法,凸顯了執法因人而異的隨意性。國安法一夜間就把香港從法治變成了人治。七一38萬人挑戰國安法,警方在各個路口都錄了影,但只說10人違反了國安法。這就是人治的選擇性執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媒體訪問時形容,國安法條文比他原本想像的最壞情況更差。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則表示,中央想透過這66項條文恫嚇港人,大量條文字眼曖昧不清,充滿人治色彩,「違反了法律可預測性原則」。
法律概念模糊 留下巨大解釋空間
大陸法律學者張鵬也認為,港版國安法條文極為嚴厲,而且留下制定者任意解釋的空間:「而且很多概念含糊不清,很多法律效力的界定,外延非常的廣,涵蓋非常寬泛。這樣一來,在執行過程當中,香港政府以及中央派駐機構,他們在具體辦案過程中,自由裁量的空間非常大。這種立法方式違反了法治原則。」
香港法律界認為,港版國安法條文違反香港既有普通法原則,侵犯人權及司法獨立。比如條文中有關量刑的字眼,如「情節嚴重」、「情節較輕」等,都是很主觀概念,未有定下清晰準則。在條文直接寫入最低刑期3年,也非普通法做法。
7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對於有市民因藏有涉及港獨旗幟被捕,表面上是牴觸法例,但要視乎背後有何動機及意圖,留待警方再調查。
外界評論說,連譚耀宗這個香港最懂國安法的人都無法判定是否違法,把裁決權給了警隊,而不是法庭,這無疑是香港在奉行了百年法治之後的悲哀。
7月1日本報在《國安法是中共反人類宣言 侮辱法律 荒誕且難以執行》一文中表示,國安法沒有明確界定甚麼叫違法,比如哪些行為屬於分裂國家,該法在第三章第一節的第二十條寫道:「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按照其它國家的法律,付諸武力才能算分裂國家罪。如果高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屬不屬於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呢?按港人理解,根本就不屬於,但按港府政府公佈的聲明,這句口號就屬於「港獨」,就在國安法的懲罰範圍之內。
香港國安法比大陸 有過之而無不及
港版國安法規定,駐港國安機構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法律及法院管轄,人員及車輛亦不受截查,而且基本上取消了48小時扣留的限制,嫌疑人沒有緘默權。
過往在港可判處終身監禁的罪行,例如謀殺、強姦、販毒等,必定有陪審團審理,但國安法可判囚終身卻不設陪審團,在行政長官批准後,警方國安部門可對懷疑涉及國安犯罪人士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要求疑犯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沒收或充公國安犯罪相關財產等。
香港法律界認為,這違反普通法精神,徹底違背香港《基本法》。
北京清華大學政治系前講師吳強對媒體表示,港版國安法「類似於1925年日本威權管治時代的《治安維持法》,它實際上是在終結香港此前的一點點自由狀態,更重要的是以所謂國家安全的名義,把香港納入內地的國家安全體制當中,比內地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安全專制的制度。」
吳強說:「基本上是在照搬內地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體制,同時恢復了香港警察當中的政治處,以此來撲滅香港的社會運動,這部法案是在大力地消滅香港最後一點殘存的自由,並且是針對香港的民主運動。」
至於港版國安法38條把管轄範圍無限擴大至全球,更是被外界批評,中共不光在香港搞一國一制,還想在地球上搞「一球一制」,用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的話說,這是在「羞辱全人類」。
國安委權力超大 類似大陸政法委
按規定,中共人大將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首擔任主席,中央會派出國安顧問,列席國安委的會議。國安委將是駐港的最高國安機構,下面會設立國安公署。
華府中國問題專家石藏山說:「國安委日後會變相成為香港的『太上皇』,就如同大陸的政法委一樣橫行霸道。」
國安法如同大陸的稅收法一樣。大陸故意把稅率設得非常高,中小企業要是嚴格按法律繳稅,基本沒錢可賺,於是逼得每個企業都不同程度的「偷稅漏稅」。而稅務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按法律規格來嚴格收稅,這樣就形成了全民逃稅的局面。
「當法律嚴酷到每個人都犯法時,執法人員就有了特權,他可以根據情況酌情處理,這就是人治。一旦官方要懲罰你時,就可用偷稅漏稅或國安法條款來置你於死地。一切不再由法律來決定,而是由執法人員的個人來判定你是否違法。這就是大陸的法律潛規則。」
石藏山認為:「極權國家就靠人性中的恐懼來統治人,他讓你每個人都犯法了,但他不執法,今後隨時可以執法,這樣就利用恐懼來逼迫你跟他走,聽他的話。」
20多年前中共政法委迫害法輪功的時候,江澤民下令,對法輪功「打死算自殺」,警察酷刑折磨死法輪功學員,官方卻對家屬說這個學員死於自殺的。於是政法委管轄的公安武警、法官、律師、檢察官都胡作非為,後來他們將這個應用到普通民眾身上,比如政府想強拆一間房子,就謊稱房主是煉法輪功的,他們就可以任意捉人、燒房子,逼人強拆。結果導致大陸法律崩潰。
石藏山認為:「但這很快會在香港出現。今後跟國安委有關係的人,如果跟別人做生意有矛盾了,他可借國安法來害人,舉報這個生意對手違背國安法,他們就可在沒任何監督情況下任意判案。」◇
港府:「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違法
7月1日有數十萬人參與反港版國安法遊行,部份抗爭者展示或藏有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的物品。港府昨晚發表聲明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是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在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都有「旨在」的字眼,而「旨在」代表不用作出作為,只要有意圖都可能被控告,而本港的刑事法是起訴行為,並非意圖,認為港區國安法會影響到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
梁家傑又指,港區國安法以大陸法用語起草,異於本港現行制度,存在很多含糊不清的地方,並非用上客觀字眼,質疑當局是要以語言不詳的聲明,來震懾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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