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聲音質疑,「為何『港版國安法』直接在北京秘密通過,而非通過立法會辯論及三讀,甚至連特區政府都被蒙在鼓裏。直至6月30日『港版國安法』刊憲之日?」,今日(7月7日),特首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召開前回應記者,稱「這個幻想及誇大的能力,大開眼界。」林鄭的說法推翻了她自己早前回應英文提問時說過的:「在那一刻」「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見過全套(『國安法』)的法律。」
林鄭在今日的記者會上表示:「『國安法』是全國性的法律,因此要有一個全國性的製造過程」,她並引用《基本法》稱,凡涉及國防及外交的工作範圍,「是可以受制於全國性的法律的」。
林鄭還聲稱,有關「國安法」條文的草擬曾於6月3日前往北京由中共中央港澳小組、中共副總理韓正聽取過包括行政長官及港府等重要官員的意見。
但她承認,她於6月23日回應英文提問時,說過「在那一刻」「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見過全套(『國安法』)的法律(We have not seen the completed details of the proposed legislation.)」
不過,今日林鄭在記者會上又推翻了自己在6月23日的回覆英文提問時的說法稱,「說『我們是蒙在鼓裏,我甚麼都不知道,沒有見過條文,直至條文於6月30日公佈』,這個差得太遠,這個幻想及誇大的能力,大開眼界。」林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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