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工業園管委會主任白海泉,於2020年1月最終被以職務犯罪判處無期徒刑。身為處級官員的白海泉非法收入逾1.7億元(人民幣,下同)。
白海泉從2004年至2014年任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開發區黨政「一把手」,白海泉在此期間與多人進行權錢交易,僅郭某、張某某、郭某某3名商人就累計向白海泉行賄一百多次,總金額近1億元。由於行賄人眾多,白海泉甚至連有的行賄者的名字都記不住。
據統計,白海泉的非法收入總額超1.7億元,而2019年內蒙古旗縣的公共預算收入尚不足1.7億元。媒體稱,白海泉貪腐被指「富可敵縣」。
白海泉斂財有兩大手段
新華每日電訊報道稱,白海泉通過發包政府工程斂財。
2005年至2014年,白海泉接受內蒙古一家建設工程公司負責人張某某的請託,為其在金川承攬49項市政工程提供幫助、總造價2億餘元。張某某在10年間先後向白海泉行賄六十多次共達1200多萬元,平均每隔兩個月給白送一次錢,多則30萬~50萬元,少則5萬~10萬元。
白海泉收到現金後便將錢存放在家中,當攢夠200萬元、500萬元不等時,就把錢交給其親屬保管存放。
張某某說,白海泉想給誰做工程就給誰做,即使是需要招投標的工程,只要白海泉「通融」,就能夠順利中標。白海泉則通過為張某某等6名商人的公司承攬市政工程,累計受賄總金額逾2000萬元。
白海泉還將國家土地作為「順水人情」送給開發商,賺取感謝金。
2010年6月,白海泉幫助呼和浩特市一房地產公司總經理郭某某從金川購買了400多畝工業用地的使用權,還順利將其變更為商住房用地。事後,郭某某先後13次送了白海泉總價3000萬元的財物。
2011年,白海泉接受另一家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王某某的請託,幫助該公司購買128畝工業用地的使用權。白海泉則從王某某處累計收受500萬元現金。
2020年1月,白海泉案二審,白被判處無期徒刑。當時的通報顯示,白海泉被指控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2500.0404萬;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家財產265.4477萬;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有4880.112702萬不能說明來源。
白海泉哥哥幫其掩蓋罪行
當時的報道稱,白海泉的二哥白水泉幫助隱藏白海泉犯罪所得14358萬元。在白海泉獲刑之前,白水泉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06年至2014年,白水泉以其名義辦理4張中國建設銀行卡,幫助白海泉儲存受賄所得,4張卡分別存入現金4800萬、3769萬元、1350萬元、130萬元,共計10049萬;以個人投資款名義存入呼和浩特市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4309萬元;還掩飾、隱瞞白海泉受賄所得的三台車輛共計314.8944萬。
2009年至2014年,白水泉將白海泉受賄所得路虎攬勝、寶馬X5車、奧迪A8車各一輛所有權變更到自己名下;將寶馬X5、奧迪A8車抵頂浩源公司206萬元的工程款,以其個人投資款名義列入浩源公司。而一輛蒙AV2993路虎攬勝車,經估價為108.89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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