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以來,大陸連續發生銀行儲戶存款丟失的情況,相關銀行的說法基本一致——是員工的個人行為,導致儲戶的損失無人承擔責任,引發爭議。

一千五百萬不翼而飛 銀行稱與其無關

6月7日消息,工商銀行位於湖北孝感的雲夢支行,49位儲戶在疫情期間發現總計1,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存款不翼而飛。被害人找到銀行,被告知這些錢並未存到銀行,與銀行無關,是該行一名大堂經理的個人行騙行為,這名經理已經辭職。

據悉,這名大堂經理從2016年開始向客戶提供高息存款,並開具收條,銀行稱這些收條不是工商銀行的正規存款憑證。

被害人表示,當初這名大堂經理是在銀行大廳與他們完成交易,多次拿銀行的信用做擔保,客戶也是因其是工行正式員工才與其進行交易,所以銀行方面應負有部份責任。

該銀行工作人員說,員工長達四五年的違規操作,銀行內部沒有發現端倪,這不可思議。大陸律師認為,銀行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或過錯責任。

七十萬丟失又欠十三萬 銀行被指推卸責任

大陸媒體報道,河南省一位民眾6月3日表示,她在建設銀行河南平頂山煤炭專業支行的69.3萬元存款丟失,還「被辦理」了5萬元貸款和信用卡,貸款分文未還,已經逾期,現在還欠銀行13萬。

據報道,這位儲戶的客戶經理分七次提走了存款,用於購買彩票,並以這位儲戶的名義辦理了貸款和信用卡。

該銀行負責人說要進行調查,稱「該員工該承擔的責任必須承擔」。

對此,有網友表示「這種事在大陸發生並不意外,客戶相信的是銀行,能夠保障他的資產安全,並不是客戶經理,如果這點基本服務也不到位,大陸人就要考慮是否要繼續存款在國有銀行。」

另有網友認為,銀行是在推卸責任,「銀行有義務保管存款。就是必須確保存款在。」「建行要負很大責任,不能以這是員工的私人行為逃避責任。」「銀行先把錢賠給阿姨,然後你們依法辦事吧。」「如果該員工賠償不起,豈不是這錢打水漂了?」

瀘州老窖1.5億元存款丟失案五年後駁回上訴

另外,大陸瀘州老窖公司的「1.5億元存款丟失案」歷經5年多,3月24日被宣判,瀘州老窖的上訴被駁回。

根據大陸媒體的報道,這起「1.5億元存款丟失案」是幾個人合夥行騙,農業銀行迎新支行行長參與其中,瀘州老窖2014年存款到期時被銀行告知「公司帳戶已無該筆資金,不能按時劃轉。」

根據一審結果,對於瀘州老窖通過刑事執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損失,瀘州老窖仍需自己承擔40%,農行迎新支行承擔40%,農行長沙紅星支行承擔20%的賠償責任。隨後,瀘州老窖對該結果提起上訴。

但經過5年多,終審駁回上訴,瀘州老窖仍然需要自己承擔40%損失。

另外,就在瀘州老窖發現1.5億元存款丟失之後不久,又發現兩筆存款(分別為1.5億元和2億元)存在異常,涉及銀行是工商銀行南陽中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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