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副總經理高守洪,因受賄罪被判刑十年,罰款五十萬元人民幣。
據中共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30日消息,3月30日下午,高守洪受賄案判決,高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款五十萬元,其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716.9395萬元及其孳息均被沒收。高守洪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高守洪被指控,於2009年至2018年下半年,擔任茅台股份公司總經理助理,茅台對外投資公司總經理,茅台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茅台高新置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地產項目合作、物資供應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高守洪曾長期在茅台集團任職,2014起任茅台集團副總經理。他在被免職前曾在公眾視野消失多年,還被暫停全年薪酬。網上可查到高守洪最後一次公開活動是4年前的2015年7月15日,他率隊到西藏冰川礦泉水有限公司調研,此後再無公開消息。
2019年7月2日,高守洪被免去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務;同年8月1日,被雙開,8月6日被起訴。
除了高守洪,2019年12月,貴州茅台集團前副總經理杜光義日前被查。
2019年5月22日,茅台集團黨委前副書記、前董事長袁仁國被查。袁仁國被指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審查等,亦涉嫌受賄犯罪。
2019年6月1日,茅台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聶永被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
2016年3月,茅台集團前黨委委員,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前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譚定華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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