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37年的貴州民企黔粹行陷入停業,創辦人付國豔被當局拘押,其子曾公開致信貴州省省長,提出願將企業捐給政府,以保住員工生計。
付國豔的辯護律師為會見奔走,卻被當地看守所以一份落款早於被捕日期的「不委託律師」聲明拒之門外。多位受訪律師表示,大陸維權案件中律師會見受阻並不少見,公安權力缺乏約束,在中共現行體制下這一問題幾乎無解。
律師兩度被拒 「拒絕律師辯護聲明」日期成疑
北京律師李愛軍10月21日和23日兩次前往貴州省凱里市看守所,均未能會見在押的付國豔。
辯護律師李愛軍已經向凱里市檢察院提出控告申訴,控告凱里市看守所以及所長王彪無正當理由拒不安排律師會見。
據李愛軍律師公開發布的《控告申訴狀》顯示,凱里市看守所以「付國豔寫了不委託辯護律師的聲明」為由拒絕安排會見,「違法且違常理」。
辯護律師於2026年10月21日14時持近親屬委託書、會見介紹信、律師證到看守所要求會見,接待人員稱付國豔寫了聲明,不委託律師辯護。
查閱該聲明,律師發現落款日期是2026年10月19日,是在付國豔被逮捕送看守所之前,而付國豔不可能事先給凱里市看守所寫好不委託辯護律師的聲明。
李愛軍律師認為,凱里市看守所或者辦案單位岑鞏縣公安局逼迫付國豔書寫非真實意思的聲明,「手段卑劣」。
聲明的理由被駁回後,看守所又拿出了第二個說法。
「須經許可」之說 法律依據何在
凱里市看守所上述理由被辯護律師駁回後,又拿出了新的理由,稱付國豔會見需經辦案單位許可。
律師稱,付國豔涉嫌的罪名不是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兩種罪名(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犯罪),無需許可。律師有權會見付國豔,由其確認委託關係。而凱里市看守所拒不安排會見,嚴重侵犯律師執業權利,嚴重違法。
李愛軍律師已向凱里市檢察院提出控告申訴,檢察院已受理。
企業家被捕背後:官方要求她承認「幫某領導隱瞞贓款」
《大紀元》此前曾報道,付國豔1989年創辦的貴州黔粹行民族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黔粹行」),從「前店後廠的小店」做到了貴州民族旅遊商品領域品類較為齊全的企業,經營範圍包括蠟染、刺繡、土布、銀飾等。
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貴州館「90%以上展品由黔粹行提供」;此外,中共領導人曾參觀黔粹行,公司部份產品被中共外交部遴選為「國禮」,贈送給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等人士。
黔粹行的特殊之處還在於,它並非單純依靠工廠生產,而是長期連接貴州山區的大量手工藝人。據介紹,該公司曾帶動上游逾600家特色小微企業和手工作坊發展,長期合作農戶達到兩三千人,訂單旺季時,參與手工製作的人數一度達到2萬人。
但如今,這個創辦37年的品牌卻已經到了「停業瀕死狀態」。
付國豔之子馬祥弘公開致信貴州省省長李炳軍,提出願將企業全部資產捐給政府接管,以保住近百名員工和大山里數萬繡娘的生計出路。
據其介紹,自2024年11月25日起,其母親、黔粹行董事長付國豔先後遭到貴州省監委辦案人員留置、拘押。大紀元記者注意到,在付國豔被捕數月前,貴州省司法廳廳長曾到黔粹行公司走訪調研,了解生產經營情況。
據馬祥弘描述,此次留置背後所指控的事由,同樣令他難以接受。
按照馬祥弘的說法,付國豔被要求承認「幫某領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900萬元」,但他聲稱,「沒有銀行轉賬、沒有實物證據」,並認為相關指控「完全違背物理常識」。
2025年8月25日,付國豔結束長達9個月的留置。馬祥弘回憶,當時「員工們拍手相慶」,隨後在母親帶領下重新啟動企業。然而,重啟並沒有持續太久。
馬祥弘說,今年4月21日,付國豔再次被監委幹部傳訊,隨後被岑鞏縣公安機關異地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並被指涉嫌「聚眾淫亂」。
他在公開信中披露,此後律師會見受到限制,並認為相關措施是為了迫使其母親屈服。他還稱,岑鞏縣公安機關隨後試圖「破門而入、異地非法取證」。
就在付國豔的辯護律師會見受阻的消息公開後,在法律界引起了反應。
同行聲援 相關消息遭刪除
李愛軍公開會見受阻的消息公開後,有多名律師聯繫他,表示在貴州省凱里市看守所有相同遭遇。不過,官方陸續刪除了相關消息。
李愛軍律師認為,凱里市看守所正在大規模地侵犯律師會見權、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破壞法律實施。
他表示:「我不解的是,凱里市看守所為甚麼會明目張膽地違法?亦或是誰在幕後指使或者縱容該所的違法,讓凱里市看守所有底氣踐踏法律和辯護制度?」
這些遭遇是個別現象,還是長期存在的問題?三名受訪律師給出了各自的觀察。
律師:中共法治淪為維護統治的工具
大陸維權律師程凱(化名)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律師會見當事人遭到拒絕,在維權案件中並不少見,尤其是涉及信仰、訪民、維權人士及人權捍衛者的案件。
「相對於普通案件,維權案件的辯護律師被拒絕會見是常見的。」
程凱提到,這類案件涉及的群體比較特殊,包括因宗教信仰問題被調查的人士、長期上訪的民眾,以及參與人權活動的維權人士。律師在辦理這些案件時,即使依法提出會見申請,也可能被辦案機關以各種理由拒絕。
他認為,這種情況並非單純的程序疏漏,而是涉及當局對敏感案件的管控。辦案機關往往將案件的政治敏感性置於法律規定之上,使律師正常履行職責受到干擾。
曾在大陸執業二十多年、現已身在美國的維權律師許思龍告訴記者,律師會見受阻的情況主要涉及法輪功案件、宗教信仰案件,包括基督教信徒案件,以及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政治案件。此外,一些貪污受賄等案件,也可能出現類似情況。
「因為中國的警察、公安深知,如果律師會見以後,當事人就會不交代,所以他們就想方設法阻止律師會見。」
許思龍表示,律師在中國執業時受到的阻礙,並不侷限於會見當事人,還包括閱卷權和通訊權。
大陸維權律師鄭同(化名)則從制度層面分析,認為中共的法律制度並非以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公平為根本目標,而是服務於政權統治。
鄭同對《大紀元》表示,中共本身沒有推動歷史進步的意願,其所謂法治實際上是虛假的,實質上仍然是人治,是統治人民的工具。
「因此,當你代理的當事人被認定為階級敵人時,司法系統便淪為了統治階級行使暴力的工具,甚至協同參與到對你的迫害中。」鄭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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