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次請發聲明促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意見書,建議由一位退休或現任的非常駐終審法院法官擔任委員會主席,調查於自2019年3月起政府就《逃犯條例》修訂的處理方法,以及6.12、7.21、8.31、10.1等特定日子發生的事件,以及警方對示威者的武力使用等議題。
大律師公會在意見書中表示,注意到過去6個月,公眾廣泛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公會促請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賦予獨立調查委員會職權,就2019年3月以來,政府對《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處理方法,及之後發生於2019年6月至12月在香港發生的社會動盪的情況進行調查,並提出建議以舒緩於動盪中的社會緊張局勢。
調查範圍包括發生於6.12、7.1、7.21、8.11、8.31、10.1及整個11月的事件,以及警方對示威者的武力使用,對被補人士的處理方法,政府、行政會議及警方對動盪,使用武器所引致的健康問題以及公務員政治中立問題等的反應及處理手法等。
大律師公會認為調查委員會成員,須具備獨立性、誠信,對法治的承諾、智慧等品格。建議獨立調查委員會由一位退休或現任的非常駐終審法院法官作為主席,及由2名或4名其他人士,如醫生、社會學人士、持有相關警方工作經驗、社會運動經驗及非專業市民作為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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