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去年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部分條文違憲,並宣佈《禁蒙面法》無效。律政司就此提出上訴,案件今展開第二天審訊。

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稱,《緊急法》中沒有清晰定義「危害公安」,並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繞過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附屬法例,故事件不會因為法庭就「危害公安」作出定義而完結,法庭應建議立法會日後全面撤銷被裁定違憲的《緊急法》,以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日後再引用來立法。

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指出,《緊急法》對「緊急狀態」的定義過於廣泛。陳文敏表示,《禁蒙面法》大大限制只參加合法集會的市民,數據指出七成集會均和平完結。他亦表示,戴面具屬合法地使用其言論自由的權利,指不應剝奪市民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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