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實施禁蒙面法後,雖然官方表示記者可以獲豁免,但記者仍遭警方粗暴對待,甚至強行拽下防毒面罩。香港記者協會前會長麥燕庭表示,這直接危害記者健康。

綜合媒體報道,香港政府實施禁蒙面法,雖然官方表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個人人身安全理由,記者可以獲豁免,但記者仍然面臨人身安全問題,印尼女記者英達9月29日疑遭警方射中右眼。

10月6日下午,美國自由撰稿記者薩塔琳(Suzanne Sataline)在灣仔採訪時遭防暴警察攔查、威脅和拘留。

10月7日晚間有記者在港鐵太子站採訪期間,鄰近的旺角警署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對人群噴灑藍色的催淚水劑,造成包括香港01記者在內的多人受傷。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新聞自由小組長麥燕庭表示,警方執法過程中,不但未依警察通例協助記者,反而為避免過度使用武力遭拍下,而以強光照射、推撞和驅趕等方式阻礙記者採訪。

她指控,禁蒙面法實施後,警方曾在發射催淚彈後,強行拉下記者所配戴的防毒面具,直接危害記者健康。

麥燕庭還指出,自6月起,香港記協已發出超過60封聲明,要求港府制止警方對記者的不當行為;但港府不聞不問,「香港政府對新聞自由的尊重有多少,大家應該心裏有數了吧」。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0月4日解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曾表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個人人身安全理由,記者可以獲豁免。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8日說新聞工作者經常在前線工作,被視為有需要可獲豁免,及有合理辯解需要戴上口罩的人士。至於如何平衡符合立法目的和保障有需要戴口罩人士,會要求不僅警方,也包括新聞處在內,在政府內部繼續研究如何做好平衡。

香港外國記者會的第一副主席、法新社前總編埃里克.威紹特(Mr.Eric Wishart)告訴美國之音,香港的禁蒙面法雖然理論上給記者豁免,但同樣有理由引發擔憂:「雖然出於健康、安全或職業原因你可以得到豁免,但香港沒有記者官方認證制度,所以警方經常會要求自由職業記者或學生記者,你的證件在哪裏,然後他們可能會說這不是有效證件,你為甚麼要戴面具?所以記者還是面臨被逮捕的危險。」

報道稱,香港警方被指責有故意針對媒體的行為。

香港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威紹特說:「有影片和照片為證,警察故意以記者為目標,用胡椒噴霧噴記者,用強燈照射,讓記者看不見。當記者試圖拍攝逮捕場面時阻擋記者,記者還被高壓水炮襲擊,那不僅僅是水,水裏含有藍色顏料並且會刺激皮膚。另外還有言語威脅和恐嚇。記者被捲入這樣的暴力環境裏,香港外國記者會及香港記者協會已經發出抗議警察故意針對記者的暴力行為。」#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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