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竊國70周年當天,香港反送中抗爭者舉辦國殤日大遊行,港警瘋狂施放催淚彈,並發射多枚實彈,擊中一名男生左胸。對此,《路透》披露,「十一」前港府修改警察通例,讓港警有更多權限鎮壓抗爭者。
據《路透》報道,香港當局為了解決持續了近4個月的反送中抗議活動,已經放寬了警察使用武力的相關準則。這項條例剛剛生效。旨在讓港警能有更多權限鎮壓抗爭民眾。
報道說,香港當局更新的《警察通例》中,刪除了「警員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規則,警方可依現場情況,自行決定使用何種級別的武力鎮壓。
對此,香港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刪除了這句話,就像是警察做甚麼事,港府都會支持。
獲得更多權限鎮壓抗議民眾後,港警對抗爭者的暴力鎮壓再次升級。9月29日大遊行剛起步,警方就開始密集發射催淚彈,並制服大量示威者,對他們使用血腥暴力,甚至有在場採訪的記者被槍擊爆眼。
9月30日,香港警方在記者會上威脅性地預言,10月1日的情況將會非常危險,出現非常暴力的襲擊事件的可能性極大。並聲稱,襲擊事件包括「殺警、假扮警員殺人;在商場、港鐵站或油站放火,招募死士參與暴力行為」。
緊接著,警方又公佈前一天遊行期間,警察的「戰績」,共拘146人,發射逾300枚催淚彈。
10月1日,北京大閱兵當日,香港警方對抗爭者實施了更為血腥的鎮壓。
當日下午,港人在六區進行遊行抗議,港警不僅出動創紀錄的警力,發射約1,400發催淚彈、900發橡膠彈和6發實彈,造成100多人受傷,並且近距離槍擊一名18歲高中生,令國際社會震驚。
當日下午4點左右,在荃灣大河道,該名學生距離警察只有約半米的距離,子彈從胸部左側,心臟上方的位置打入。
經傷者的朋友證實,中彈者是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一名中五男生,名曾志健(音譯)。
10月2日,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公佈了1日警察的「戰績」,共拘捕269人,包括178男及91女,年齡介乎12歲至71歲。
同時,謝振中還在記者會上辯稱,中槍的男生是施襲者,當時以各種武器,包括削尖的行山杖插向警員。
但從現場影片看,當時曾志健手持疑似浮板的盾牌,右手則只持一支疑似白色「空心PVC膠管」,並非謝振中所指的「削尖」武器。
【港警怀疑又插赃嫁祸】
— 自由亚洲电台 (@RFA_Chinese) 2019年10月3日
【被枪伤高中生胶管被换成铁通】
在10.1 被警察近距离开枪击中的高中生曾志健,3日仍然留院,警方以参与暴动及袭警罪控告他。
翻查当天片段,看到曾志健中枪倒地后,原本他手持的白色PVC胶管,被警员换成另一枝削尖的铁通,然后跟曾志健身边其他证物一起拿走。 pic.twitter.com/ivjtCZWrvy
香港警方還聲稱,有另一名抗爭者企圖搶去曾志健的鐵通,但從多段媒體拍攝的影片中,都未顯示有警方所稱的內容。
立場新聞拍攝的影片則顯示,警方在蒐集證物時,一名警察從他處取來一根鐵通放在倒地的曾志健身旁,而將曾所使用的白色「膠管」推開。
對此,網上輿論指責警方有栽贓嫁禍之嫌。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當晚,在臉書轉發了以10倍慢鏡播出的「中槍一刻」影片,直言「這是謀殺(This is murder)」。
目前,遭到港警槍擊的曾志健面臨三項罪名的指控,包括參與暴動罪及襲警罪,其中暴動罪最多可判10年徒刑。
事件激起香港民間更大的憤怒情緒,多區爆發抗議活動,聲援中槍的學生曾志健。
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許智峰等人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已經組成律師團,向開槍警員提出私人刑事檢控,指控其涉嫌「意圖謀殺」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的罪行。
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警察是否有必要開槍提出質疑,認為事件會讓警察濫暴常規化,甚至會導致死亡案的出現。
議員范國威也質疑,是不是中共和港府「十一」開綠燈,默許警察用抗爭者的血「祭旗」。
當天抗爭者召開第17次「民間記者會」,譴責警方實彈殺人,並表達「自由之心不死 奈何以槍斃之」的抗爭決心,香港多間學校緊急罷課,聲援曾志健。#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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