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特朗普政府對北京採取強硬政策的時候,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針對科技公司高通的反壟斷案,因引用中國企業華為公司的證詞遭質疑,批評人士指此舉可能有利於中國公司的發展。
FTC在2017年初控告高通利用不利市場競爭的手段,維持該公司在手機基頻晶片市場的壟斷地位,該案在上周再次提上法庭。這起民事訴訟與主管機關調查的重點在於,高通的專利授權方式是否構成壟斷行為。
不過庭審過程中聽取了有爭議的中國電訊公司華為的證詞,引發批評人士的不滿。非盈利組織茶黨愛國者聯合創始人、保守派專欄作家馬丁(Jenny Martin)告訴霍士新聞,一方面,行政當局指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並涉嫌竊取知識產權;另一方面,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卻將華為的代表帶到證人席上作證、去反對一家美國公司。
「這是一個矛盾,我不能理解,」馬丁說。「我們有兩個政府部門,在自相矛盾。」
「如果案件對FTC有利,這對中國企業和中國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勝利,對高通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損失,」他說。
批評人士:裁決若對高通不利 中方將獲益
一些保守派人是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做法感到不滿,認為政府獨立機構似乎偏袒中國的利益勝過美國企業,同時該案違背了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的觀點。
「從經濟角度來看,我們需要反對以馬克思主義為基礎的商業政治,同時允許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獲勝,」美國保守黨聯盟執行主任施奈德(Dan Schneider)告訴霍士新聞。「針對高通的整個案件實際上是針對自由市場資本主義。」
在FTC訴高通案中,批評人士表示,如果法官裁決對高通不利,中國公司將從中受益。美國國家安全和技術領域人士一直視華為在中共技術野心和網絡間諜活動中的扮演關鍵角色。
美國正在尋求從加拿大引渡華為的首席財務官、華為創始人之女孟晚舟,美國政府指控華為使用香港空殼公司向伊朗出售設備、違反美國的製裁法律,而孟晚舟則涉嫌誤導銀行關於華為在伊朗的商業交易中的角色。
華為由任正非在1987年創立,任之前是中共軍方工程師,而華為作為通訊巨頭,對北京希望的成為5G領域的領先者至關重要。 2017年,華為投入897億元人民幣(130億美元)的預算進行研發,比蘋果公司高出10%。
前FTC專員罕見提出對此案的異議
在FTC首次公開提出起訴高通的決定時,一位前FTC專員寫下了一個罕見的異議。在信中,她詳細說明此案可能會損害美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努力,雖然她沒有直接點名華為。
「我面臨著一個非同尋常的局面:基於一項有缺陷的法律理論發起一場執法行動……缺乏經濟和證據支持,且是在新總統政府上任前夕提出的,僅發佈消息本身就將破壞美國在亞洲和世界範圍內的的知識產權努力,」前FTC專員歐羅森(Maureen Ohlhausen)寫道。「這些極端情況迫使我表達我的反對意見。」
目前尚不清楚特朗普總統如何看待這宗訴訟,該訴訟可追溯到他就職前幾天。白宮沒有對此案的評論請求作出回應。
由於現任FTC主席約瑟夫·西蒙斯(Joseph Simons)之前就職的律師事務所曾為高通服務,所以他想在此階段撤回對高通的訴訟可能很困難。
為了避嫌而迴避,將意味著他放棄此案的投票權,那麼裁決結果將取決於剩下的兩名共和黨人和兩名民主黨人之間的黨派投票。
美國保守黨聯盟執行主任施奈德表示,特朗普總統或不知道奧巴馬時代發起的這宗案件仍在FTC繼續進行,但總統或許可以指示FTC主席西蒙斯不要迴避這宗案件,這樣就會有三名共和黨專員。
華為聯想出庭指正遭高通「斷供」威脅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起訴高通案中的一項指控是,高通威脅說,除非合作公司繼續支付不合理的技術許可費,否則將退出手機晶片供應。高通的合作公司包括,中國企業華為和聯想、美國企業英特爾和蘋果等。
「高通的行為損害了競爭結果和過程,」FTC在起訴書中寫道。「在蜂窩技術走向新的、多樣化的應用擴展時,高通的做法威脅行業發展、並會進一步傷害到消費者,競爭和創新對這一行業至關重要。」
華為總法律顧問余南奮(Nanfen Yu)在上周法庭播放的一段影片證詞中表示,2013年,高通公司就新的晶片組進行談判時告訴華為,如果華為不延長碼分多址(CDMA)許可協議,「他們將停止供應晶片」。
總部位於香港的聯想集團知識產權副總裁Ira Blumberg在法庭播放的一段影片證詞中表示,高通過去對那些試圖挑戰其協議條款的客戶進行報復,延遲或切斷晶片供應。
高通駁斥證人證詞 指扼殺美國創新
高通的辯護律師駁斥了高通採用強硬手段、迫使買家簽署許可協議或者嚇唬買家不許在法庭上挑戰高通的指控。
高通律師反駁說,世界上最大的兩家智能手機製造商——華為和三星均多半使用自己的調製解調器晶片,讓設備連接到無線數據網絡,因此自己不存在壟斷。
此外,華為和聯想並沒有遭遇過高通的斷供,它們就網絡移動組件升級(從3G升級為4G)的協議已經接近結束,並且雙方仍處於續約談判中。
「本案的主要投訴方是一些老練的公司,它們有自己的利益。」高通律師在預審的簡報中說。「它們包括一些全球最大、盈利能力最強的公司:蘋果、三星和華為等。這些都不是高通可以推動的公司,高通也不能擺佈他們。」
這些律師補充說:「此外,為了遏制一家典型的美國科技公司——在沒有反競爭效應的證據情況下——FTC此舉的風險是為華為主導5G技術提供開放機會,在最緊要的時候扼殺美國的創新。」
由於政府部份關閉,聯邦貿易委員會沒有對此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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