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料明年初將就《國歌法》草案提交立法會作首讀,有報道指需奏唱國歌場合或包括立法會議員及司法人員等人士的宣誓儀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向傳媒表示,注意到全國性法律中,宣誓儀式是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本地立法時會按上述原則處理立法工作。有議員則認為議員和法官宣誓奏唱國歌是莫須有,批政府僭建新要求令國歌法立法爭議複雜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稱,《國歌法》的本地條例草案會參考現時全國性法律中列明奏唱國歌的場合,同時亦會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港府會以附表形式羅列在本港需要奏唱國歌場合,特首日後也可透過附屬法例,增加奏唱國歌的場合。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昨晨與聶德權會面討論國歌法安排,毛會後表示,有向聶反映,國歌法自半年前過了一輪立法會及公眾討論後,現時忽然僭建新要求。她認為司法人員及立法會議員宣誓時要奏唱國歌是莫須有且不必要,是將整個爭議更加複雜化,毛提醒聶尊敬不是「逼出來」而是發自內心,強調之前民主派對《國歌法》已多有存疑,目前由於有新加條件民主派要重新再審視。

毛孟靜亦向聶德權查詢若日後宣誓時播國歌如果有議員遲到或中途離座如上廁所或聽電話,甚或打噴嚏、表情不莊重由誰負責,毛引述聶指,議員宣誓儀式播放國歌,據理解是由立法會自行安排,至於由誰負責哪些人宣誓有問題則屆時再講。毛對此感到憂慮。「這說法令人覺得是一套新的政治審查,令人有人人自危的感覺,不知哪套肢體或感情表達是適合或不適合,整件事是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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