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宣誤傷指大啼》
范宣(1)年八歲,後園挑菜,誤傷指,大啼。人問:「痛邪?」答曰:「非為痛,身體髮膚,不敢毀傷(2),是以啼耳!」宣潔行廉約,韓豫章(3)遺絹百匹,不受。減五十匹,復不受。如是減半,遂至一匹,既終不受。韓後與范同載(4),就車中裂二丈與范,云:「人寧可使婦無褌(音:昆)(5)邪?」范笑而受之。
1.范宣:晉陳留人,字子宣。十歲能誦詩書。
2.身體髮膚,不敢毀傷:語出《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3.韓豫章:即韓伯,字康伯,潁川人,官豫章太守。
4.同載:一同乘車。
5.褌:舊稱褲子為「褌」。
小編小注:韓伯鍥而不舍,范宣終於不再推辭。老婆大人也終於有褲子可穿了。
《王子敬首過》
王子敬(1)病篤,道家上章(2)應首過(3),問子敬由來有何異同得失?子敬云:「不覺有餘事,唯憶與郗(音:吃)家離婚。」
1.王子敬:王獻之,字子敬。王羲之第七子少有盛名,才識高遠,幼將學書,羲之授以《筆陣圖》,其書幾可與父亂真,官至中書令。與羲之並稱二王。
2.上章:奏上天曹,請為消災除厄。
3.首過:於神明前伏首陳述自己的過失。
小編小注:王獻之曾娶郗曇的女兒為妻,後離婚。王獻之自陳只有這個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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