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講做人要「捨得」,但有幾多人真真正正做得到?有「捨」才有「得」,即表示人懂得放棄與付出一些東西,然後便可得到另一些回報。但這種取捨過程,是為了某種利益回報而捨,還是並無目的,只為「事當如此」應該做便付出而捨?兩者之間總有分別。而世事往往「有心栽花花不發」,「無心插柳柳成蔭」,別有用心為個人利益而捨,和無私奉獻為別人利益而捨,結果時常不同。而「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取捨之間,經常瞥見天道。

有位朋友在大陸廠房的員工,因其家人犯法,自己也糊裏糊塗牽涉其中,以致被政府拘留3年多。朋友同情這員工上有高堂、下有幼女。除了每月給他們家庭生活費外,還為他奔走聘請律師,希望能減刑上訴,可以早日出獄,一家團聚。這幾年間,朋友為這員工已用上百多萬元,一班朋友都說他只是浪費金錢,在某種司法制度下,根本不能做到甚麼,一切都會是白費。但這位偏執的廠佬,居然不計較金錢,捨得付出,善心善行,除了感動為他工作的律師,亦打動了一些法律界人仕。

在這案中,主犯一開始便捨得用二百多萬元,由主犯變成小犯,而一些小犯因沒錢便由小犯變成大犯,要接受更重的刑期。幾年間的訴訟與跟進,朋友的律師反而說在這廠佬身上,學到很多東西,特別是善心與堅持。正因受了他的感動,他們額外為案件付出心血,最後皇天不負有心人,案件重審,法官也換了。捨得付出二百多萬的小犯又變成主犯,捨得為員工奔走訴訟,付出百多萬元的僱主,居然又可以使主犯變成小犯。世間的名號位置,經常互換捨掉,是否「捨得」就真能得?

我問朋友:「在這種不可為的情形下,為何還捨得付出百多萬元?」朋友說:「這幾年間我根本就沒有預計會用這麼多錢,如果有早知,可能我也不捨得。因為在訴訟過程,看到這員工即使誤墜法網,也不應受如此重罰,另外同情他的家庭,所以也想盡點力。洗濕了個頭去幫人,就不想回轉,用下用下便用了百多萬。若知道他會坐幾年監,一切又無把握,可能那百多萬待他出獄後直接送他還好。」我說:「這在意義上有大分別,而且一個人犯了法,坐完監卻有百多萬收,更是不合情理。」朋友說:「正因如此,我無後悔在過程的付出。但我和你說,上天可能覺得我做了件好事,所以兜個圈又送回百多萬給我,為何?我最近賣了一層工廠樓,同樣單位,在地產代理有大把相同盤都是標600多萬,而我的單位卻無厘頭,有人幫我700幾萬買入,比市價多出百多萬元,你說是不是上天還了給我?」我說:「你好彩,真的捨而復得,善有善報!」朋友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有人捨得先用二百多萬,最後仍然無可逃脫。我只是真心為人,無厘頭用了百多萬,上天又送回給我。我問你:怎能不信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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