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璸(公元1665年-1718年)字文煥,號眉川,廣東雷州南田村東湖人。他於清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考取進士,歷任福建古田知縣、台灣知縣,刑部主事、兵部郎中、四川提學道、台灣廈門道、偏沅巡撫、福建巡撫等職,並曾兼攝閩浙總督。尤在台灣任職最長,對台灣的開發卓有貢獻。

陳璸乃清代嶺南三大清官之一,與海南的海瑞、丘浚齊名。他為官清廉,勤於政事,向以清廉正直、愛民如子著稱,所到之處,都深得當地黎民百姓的擁護和愛戴,康熙皇帝對他也十分賞識和器重。

據說,陳璸初到台灣任知縣時,經過明察暗訪,發現當時監獄裏拘押的全是無辜受冤的老百姓。時值年關,陳璸令開監放犯,讓這些人回家過年,與家人團聚。不料,陳璸因此事反被誣為勾結奸民作亂而上報朝廷,康熙皇帝遂派欽差前來查案。那些被放的犯人聞知此事,深怕連累好官陳璸,互相奔走相告並連夜返回監獄,聽候核查。

結果,欽差點犯時,犯人不但不少,反而多出兩個。此事真相大白後,康熙皇帝以陳璸為官清廉正直,德化於民,調他到刑部任主事,委以重用。台灣百姓也十分感念陳璸愛民如子之心,為他塑像於文昌閣,以作紀念。

陳璸一生廉潔奉公,一塵不染。從知縣歷任至巡撫這數十年的居官生涯中,他從不追求個人享受,從不貪佔國家一分一毫,平時生活也極其儉樸。他曾說:「官吏妄取一錢,即與百千萬金無異。」

他在外當官數十年,從不帶妻室,也從未回家探望一次,兒子想去探望他,竟因缺路費難以成行。他安於清貧,終生不變,受到百姓稱讚。康熙皇帝在召見他時,稱讚他為「苦行老僧」,「誠清廉中之卓絕者」,「真國家之祥瑞」。

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十月,一代清官陳璸逝世於福建巡撫任內。死前,他立下遺囑,將他在任內應得的俸銀14,000餘兩,全部上交國庫。陳璸逝後,康熙皇帝感其生前功德,追授他為禮部尚書,並賜謚號「清端」,由福建歸葬雷州。雷州府的百姓在陳的家鄉也建有「陳清端公祠」供奉陳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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