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被查近3年的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日前出庭受審,其被指控貪污價值7.5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的銀行股份,受賄6,000多萬元等。

姜喜運貪污受賄案於7月17日至20日在山東煙台中級法院開審。

姜喜運被指控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恆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據為己有,共計折合人民幣7.5億餘元。

法庭以貪污罪、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對姜喜運追究刑事責任。

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為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6,037.4萬餘元。

現年68歲的姜喜運在恆豐銀行前身的煙台住房儲蓄銀行時期,歷任副行長、行長、黨組書記;2003年銀行改制成為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後,出任董事長;2013年底退休;2014年10月落馬。

恆豐銀行近年風波不斷。姜喜運的繼任者蔡國華,曾是煙台市分管國資的副市長,於2017年11月底落馬。2016年5月媒體披露,蔡國華等人通過銀行理財及同業業務,賬外運作400多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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