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12月26日被山東省煙台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判決書稱,姜喜運因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等,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刑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煙台中院在其官方微信號上稱,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姜喜運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近2.84億股恆豐銀行股份(折合約7.54億餘元),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此外,在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關公司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6,037.45萬元(人民幣.下同)。

2013年7月,姜安排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張文凱違規向關聯方出具37億元的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翌年9月,姜指使親屬孫金光銷毀其實際控制的5家公司應當依法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涉及金額近6.6億餘元。

恆豐銀行是大陸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此前該行兩任董事長均因涉嫌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近年來,恆豐銀行經歷了兩任董事長私分公款被查、40億剛兌風險、踩雷「僑興債」、高管大「換血」和總部遷址引發離職潮等事件後,其不良資產不斷曝光。各項數據顯示,該行情況持續惡化,2017及2018年年報均難產。

今年8月,當局對恆豐銀行進行重組。財新網報道稱,恆豐銀行將增資擴股,山東省將通過旗下平台,承諾注資恆豐銀行300億元,成為恆豐銀行第一大股東;同時,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將成為投資者,但參股比例將少於20%。即從股份到人事,山東省政府全面控盤恆豐銀行。

這是繼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嚴重信用風險被央行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後,再有銀行被當局接管。

恆豐銀行前身為煙台住房儲蓄銀行,成立於1987年,2003年正式改制,恆豐銀行成為山東唯一一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該行在全國擁有18家分行和306家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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