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幼女梁頌昕,2016年3月在機場禁區外遺留行李,其後獲機管局准許,由航空公司職員代她攜同行李通過安檢帶進禁區。一名航空公司職員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入稟人羅美美是港龍航空公司職員,她質疑機管局做法不符合旅客行李要「同行同檢」的規定,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機管局的決定違法。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一班會員到高等法院聲援。
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在庭上指,根據機場保安計劃規定,檢查行李時乘客必須「同行同檢」。方便保安人員在首次安檢時,觀察乘客是否表現緊張等,再決定有否需要進行二次安檢。如果安檢時乘客不在場,就不能判斷哪些乘客表現緊張。
代表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梁頌昕的行李通過三次安檢,最後沒有引發安全問題,認為梁頌昕及其家人均沒有得到特別待遇。他又指涉及《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已於本年4月進行修訂,有關所有行李安檢須於乘客在場下進行的條文已被刪除,只有在二次安檢才需要同乘客在場下進行,質疑案件停留在學術層面。
李志喜反駁指,原本條文列明,所有行李安檢須在乘客在場下進行,即不論首次安檢或第二次安檢都需乘客在場下進行,雖然有關段落於修訂後被刪去,替代的段落列明只有第二次安檢需在乘客在場下進行,觀乎整條條文,其它段落並非指出首次安檢毋須乘客在場亦可進行。
余若海又代表機管局申請,法官頒佈書面判決時,應隱藏有關《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條文內容,因該些內容涉及機場保安程序,屬機密敏感資料。
李志喜反對,指有關申請史無前例且不合理,有違公開審訊原則。又提到機管局前年就事件向政府呈交的調查報告,已在報告中引用部份《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條文內容,強調安檢程序人所共知,不涉及任何機密。法官最終拒絕機管局申請。
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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