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7年,3年半,幾位在「旺角騷亂」的被告最終以「暴動罪」入獄!2016年2月8日的晚上,涉嫌非法經營的小販與食環署職員發生衝突,大批人士到場,最終引發警民衝突。而在中國百度百科所描述的香港旺角「騷亂」,衝突的小販大概只是涉嫌非法經營,事後便無影無蹤,而參與騷亂的被告就成為「暴動」的元兇,被囚獄中。事實上,任何人犯罪犯法都要「食得鹹魚抵得渴」,要有準備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控告的罪行及判刑的準則,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是「騷亂」還是「暴動」,究竟是行為決定罪行?還是立場判定所行?

2005年12月韓農衝突,事緣香港主辦世貿會議,引來各國反世貿和全球化運動示威者齊集,由12月11日遊行示威開始,到12月18日凌晨平息,期間衝突規模甚大,示威人數4千人,警力9千人,連續衝突多日不斷,而旗桿木棍等武器亦時有出現,最後共1,146人被捕,而受傷人數,南韓農民有54人,香港市民74人,而警務人員就有61人,最後14人被起訴,當中13人獲撤銷控罪,餘下1人更罪名不成立。是否外國人犯法就告不起?而門內狗卻可以關門打?而在維基百科,把這事件稱為香港反對世貿遊行衝突,或稱為2005年韓農反世貿騷亂,以這種事件的規模,仍然界定為衝突或騷亂,何解旺角事件就成為暴動?

1967年的案例,有兩人在灣仔區非法集會,用石擲擊警員,囚18個月。另外有學徒燒路軌監禁21個月。亦有小童投彈爆炸海傍警署,判囚4年。而在百度百科,稱六七暴動為六七左派暴動,亦稱六七左派工會暴動和香港五月風暴,是一場在文化大革命的影響下展開對抗香港政府的暴動。事件導致51人死亡而當中包括10名警員,共802人受傷,更有1,936人被檢控,而事件更涉及1,167個炸彈!看看中國百度對旺角事件和1967年的描述,大概對騷亂與暴動得出一定程度的理解。而六七暴動者多年後更可以領受勳章甚至成為官員,不知旺角的參與者是否由此得到啟發,有樣學樣?然而犯法的行為絕不可取,幸好周總理在同年12月中,向香港左派下達直接命令停止炸彈風潮,六七暴動才最後告終。

無論動亂,騷亂或者暴動,其實對任何地方都沒有好處,人在其中,容易受挑釁刺激而導致行為過激,示威遊行只能在和平理性的形式中表達訴求。人群聚集,容易出現暗中策動或者被人利用,當個人責任以為可以被群眾分擔,莽撞大膽的行為就會引發出現。一起犯法好像不等同犯法,可是犯法的行為既不能攤分,亦永遠只能獨自承擔。而在依法治國的前提下,能否做到依法定案,無分國籍黨派身份及地位?大概也需要商榷。從來說出來的話都只是「說話」,而做出來的事才是「事實」。年輕人身陷囹圄,無論原因為何,除了惋惜,總難理解有何值得高興?青年人的光陰要在獄中虛渡,是我們的教育不濟?社會淪落?還是有好的role model在前?如果時空轉換在1967,如果身為某個派別的會員,類似事件,能否換來另一個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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