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動美國政府激活對中興通訊(簡稱中興)出口禁令,是因為中興多次說謊喪失誠信。早在一年前,中興就成為美國商務部2017年的反面教材,用於告誡公眾,千萬不要說謊。外界認為,中興案將對許多走出來的中國企業帶來深刻警示。
「我們在告知全球:遊戲結束,那些藐視美國經濟制裁和出口管制法律的人或公司不會不受懲罰的。」美國商務部長羅斯(Wilbur Ross)評論中興案時稱,「他們將遭受最嚴厲的懲罰。」
中興對美國政府在過去五年的調查過程中的多次「說謊」這裏暫不累述,只略介紹雙方在達成和解協議後(2017年3月7日)中興的「說謊」做法。2017年7月20日,中興發函給美國商務部稱,其於2016年11月30日發函告知啟動的公司內部調查和整頓結束,並提供一份39人受處罰員工的名單。
到2018年2月2日,美國商務部致函要求中興提供這39人現在的職務、職稱、職責範圍和薪酬、獎金。
美國政府查明,被列入懲罰名單的39人,有4人依照和解協議被開除,剩下的35人中興願承諾削減他們2016年30%-50%的獎金,但除一人外,其餘34人收到2016年的全額獎金。
在美國商務部通知中興,鑒於其再次欺騙美國政府、準備激活限制令時,中興於3月21日承認造假,沒有執行之前發出的兩封信函內容,但仍否認有意欺瞞美國政府,並在信中反問——「中興怎敢冒另付3億美元暫緩罰金以及列入被拒名單的風險,而不去刊發員工譴責信和扣除員工獎金?」同時,中興要求美國商務部等待他們的內部調查結果,此時已距離中興2016年宣稱內部調查的時間過去15個月。
中興不僅多次對執行和解協議做出失實報告,同時亦沒有在後續函件中聲明之前的錯誤做法,導致美國商務部認為,中興最後提的要求不是要對虛假承諾展開額外調查,而是為了拖延美國政府的制裁行動,以及期待違規後果最小化。
商務部出口執法秘書長馬焦斯卡斯(Richard Majauskas)在簽發的拒絕令中寫道:「再給予中興額外時間已無必要,因為(此舉)無法消除中興近期多次對美國政府進行的虛假陳述。」
促成中興和解的關鍵材料來自秘書的電腦
2017年10月,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BIS)在2017年出口控制和政策會議上總結了《對中興通訊(簡稱中興)的調查分析》,並出示促成中興與美國政府達成認罪和解中的重磅材料——中興內部的一份機密文件以及一份絕密文件。
北京新世紀跨國公司研究所所長王志樂和研究部主任郭凌晨撰文透露,這兩份文件是2014年中興公司一位高層管理人員到達美國機場、接受海關第二次檢查時,美方從與該高管同行秘書的電腦中發現的。
根據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公開的信息,這兩份文件中介紹了中興如何通過四方合同、隔斷公司模式刻意隱瞞美國政府,並借用層層轉運將受出口管制的美國商品轉賣去伊朗。
商務部報告指,中興非常了解它的行為可能面臨的風險。在絕密文件《進出口管制風險規避方案——以YL為例》中的第二頁上寫到:「公司的再出口,特別是伊朗項目,可能使公司有可能被美國列入黑名單。如果上黑名單,公司可能面臨失去美國產品供給鏈的風險。」(YL是伊朗公司,跟中興集團簽署多個合同。)
此外,中興的絕密文件中還提及,「公司有很多技術和部件來自美國供應商⋯⋯一旦公司違反美國的有關出口管制條款,(美國政府)可能會對美國供應商進行民事和刑事處罰,這將增加公司獲得美國相關技術和部件的難度。」
中興當反面教材 美官方總結的五個教訓
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為中興總結了五個教訓:不要撒謊和作假、不要銷毀證據、不要掩蓋罪行、不要不知悔改(接受調查還繼續犯罪),以及更不要把違法行為當成公司戰略。
教訓一:不要撒謊和造假
2014年8月26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間,中興代表在多次會議上向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以及聯邦執法機構人員保證,公司已在2012年3月停止與伊朗的業務,不再違反美國的出口管制法律。
報告指,為達到這個目的,中興甚至誤導和欺騙為其做辯護的公司對外代表。此外,在公司代表與美國政府舉行會議前,中興高管明知這些聲明是虛假和故意誤導,還親自審批這些文件。
此外,中興還採取了其它規避措施,例如使用暗號、刪除銷售系統的信息,並在所有運往伊朗的商品、包裝和文件中去除公司的標識(logo)。
教訓二:不要銷毀證據
中興精心策劃一系列的計劃來防止向美國政府披露實情,以及刻意誤導美國政府,例如刪除或隱藏外部顧問和法務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跟中興調查相關的文件和信息。
中興甚至還成立了一個由13人組成的工作小組,起名為「合同數據挖掘小組」。在2016年1月至3月期間,該小組銷毀了全部與伊朗之間在2012年3月之後的業務資料,並且小組之間的郵件每晚都要刪除,以免暴露行動。
教訓三:不要試圖用保密協議來掩蓋罪行
中興要求工作小組的每個成員都要簽署保密協議,嚴禁任何人對外披露任何跟中興交易相關、小組隱藏任務的信息,一旦被泄露,小組成員需要賠償中興100萬元人民幣(15萬美元)。
教訓四:不要不知悔改,在調查期間仍重啟犯罪活動
報告指,2013年11月,中興前任CEO不顧中興法律部門的反對意見,召開高層會議,並決定重啟對伊朗的轉運業務。包括,授權中興的伊朗總部去找尋願意與伊朗公司做生意的第三方,條件是要求第三方願意單獨直接與中興簽合同,然後將貨物轉運去伊朗,同時能給中興一個好價錢。
教訓五:不要把有組織的違法行為當成公司戰略
報告指,中興的機密文件(題為「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公司出口管制相關業務的報告」)是中興公司法律部門起草,在2011年9月2日經由四名高管簽字批准的,其中也包括前任CEO。
這份機密報告介紹了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的風險⋯⋯還特別指明可能會受到的大規模民事處罰風險,包括高層管理人員被判刑入獄、公司被列入黑名單以及被禁止直接或間接向美國購買產品,甚至還列舉過去中國公司被列入黑名單的案例——違反美國出口管制,高層被判入獄多年。
但是,中興這份報告的最後卻提出的是一份應對方案,希望進一步對伊朗業務操作標準化,並意圖控制風險,例如為禁運項目專門設立跨部門協作小組⋯⋯甚至還設置40萬元(約6.4萬美元)獎金,激勵小組成員成功完成項目。
在中興與美國政府簽署和解協議時,中興通訊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趙先明當時表示,「公司今後將致力於打造一個合規、健康、值得信賴的新形象。」一年後再看中興當時的承諾,以及目前再度違規被美國政府列入出口禁止名單,中興的所作所為將對許多走出來的中國企業帶來更深刻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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