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涉嫌向朴槿惠前總統和崔順實行賄而被拘留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經南韓高等法院二審後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緩期4年執行,推翻了在一審中宣判的5年有期徒刑。
對這一判決,法院認為,「雖然三星有向前總統朴槿惠和崔順實行賄的行為,但沒有證據顯示是李在鎔為繼承三星經營權而作出的行為,李在鎔等是被迫於前總統朴槿惠的要求,無奈提供的賄賂。」
法院表示,李在鎔在第一次和朴槿惠單獨會面後,10個月期間並沒有向崔順實提供賄賂,在第二次與朴槿惠會面並被其痛斥後,才簽署協約,足以窺見朴槿惠的指責和要求的力度,干涉國政的主犯應該是朴槿惠和崔順實。
另外,三星不存在繼承經營權的問題,因此,李在鎔並沒有以提供賄賂為代價而獲得朴槿惠的幫助。
法院在判決中還表示,即使很難拒絕朴槿惠的要求,也不應助長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沒有盡到身為國民應盡的法律義務和三星集團領導階層應盡的社會義務。
對這一判決,三星電子方面表示,非常慶幸能獲緩期執行並釋放,但是,很遺憾仍留有部份有罪判決。
李在鎔於2017年2月17日被拘捕後,此時距離他被拘留已經過了353天。
此外,前三星電子策略室長(副會長)崔志成和前次長(社長)張忠基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前三星電子專務黃晟洙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期2年執行。
在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接受二審前夕,三星電子股價持續下跌至3.56%,但是隨著李在鎔被宣判釋放,三星電子股價停止回落,並開始反彈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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