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有關食環署對進口蔬果安全的監控制度的主動調查報告。報告指食環署有關管制及監察工作有不足,例如文錦渡辦事處的外判職員只從貨車貯物櫃近櫃門的地方提取數箱蔬菜作檢測之用,蔬果運往政府化驗所至得出結果,需時19日。
報告指,相對於蔬菜,現時從大陸運載水果經文錦渡到港的貨車,較少駛進文錦渡辦事處接受檢測,「檢測過於鬆懈」。
申訴專員公署在現場視察發現,經文錦渡辦事處進口蔬菜的貨車流量頗為頻繁。外判職員抽檢工作節奏急速,只從貨車貯物櫃近櫃門的地方提取數箱蔬菜作檢測之用,在貯物櫃內裏的蔬菜可輕易避過檢測。
海路進口蔬果方面,申訴專員則指抽檢制度明顯較空運及陸路到港的蔬果寬鬆,食環署只會在接獲情報等特別需要時,才會在葵涌檢查站或進口商貨倉抽檢蔬果,大部份海路進口蔬果未受檢測便流入市面,「情況有欠理想」。
促加強抽驗加快化驗時間
公署認為,食環署應更努力安排更多經文錦渡運載水果的貨車,駛進文錦渡辦事處接受檢測。並應發出指引,指示職員如何有效抽檢貨車貯物櫃內裏的蔬果,以減少問題蔬果避過抽檢的機會。並增加於進口商貨倉/冷庫抽取從海路進口的蔬果樣本的數目,加強在海路進口的蔬果剛到境時的監管。
報告又指,現時食安中心除在文錦渡抽取的蔬果樣本,及其它地點遇上緊急情況,才在兩個工作天內完成檢測工作。其餘情況的蔬果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化驗,一般需時19個工作天。其間同批次的蔬果可能已在市面大量出售,甚至被市民吃掉。公署建議食環署與政府化驗所商討增添資源加快化驗速度。
建議嚴格規管蔬菜金屬雜質
另外,報告亦批評本地食物法定安全標準寬鬆兼嚴重過時。
申訴專員指,本港的《金屬雜質規例》於20年前制訂,至今從未更新。國際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就金屬「鉛」在葉菜類蔬菜中建議最高限設於每公斤0.3毫克,而香港法例是每公斤6毫克,標準較前者寬鬆20倍。政府近月終提出按法典會標準修例建議,葉菜類蔬菜含「鉛」量可望更嚴格規管。
除害劑方面,申訴專員指市民常吃的蓮藕和荳芽,不在《除害劑殘餘規例》附表1,未受明確的除害劑「最高殘餘限量」規管,只靠「風險評估」規管。建議儘快將其納入附表1規管。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對申訴專員公署就進口蔬果作主動調查表示歡迎,又形容現時本港對蔬果的審查制度「極之落後」,指過往已多次向政府反映文錦渡抽檢程序粗疏有意見,遺憾情況一直無改善。「政府特別是食環署及食安中心,在多次被揭露漏找出毒菜來源,仍頑固不靈,無做全面抽查,我表示極大遺憾⋯⋯要將菜搬下來,別在車尾做,任何人知道要想偷運一些毒菜來香港,只要他放一格無事的菜在車尾就解決。因前面的它不會查。」又敦促政府加強與大陸相關部門協調,在大陸的供菜源頭及農場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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