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3日)發表兩項主動調查報告。其中一項報告,發現本港每間公廁平均約17年才會翻新一次。建築署承建商延誤公廁工程的賠償額偏低,有承建商延誤125天僅賠54元。

申訴專員指公廁的使用率,是食環署決定投放多少資源提供潔淨服務及是否把該公廁納入翻新計劃的主要考慮因素。只要使用率每天達300人次或以上的公廁,食環署會將其界定為「高使用率公廁」,會要求外判承辦商安排廁所事務員長駐該公廁。申訴專員分析食環署的統計報告,發現有41%的「高使用率公廁」的使用率達每天1,000人次或以上,當中有6%的使用率每天超逾3,000人次。申訴專員認為,食環署把使用率每天300至多於3,000人次的公廁作同一看待,並不合理,建議食環署全面分析各公廁的使用率,應採取不同的管理規劃措施,包括按需要增加日常清潔的人手、進行深層清潔次數以及巡查次數。

截至2020年9月,由食環署管理的808間公廁中,有610間由外判辦承商提供潔淨服務。若服務不達標,食環署可發出「失責通知書」。但申訴專員發現,有關記錄並沒有上呈至食環署總部,結果總部並沒有整合和分析相關記錄。建議食環署收集數據及分析問題所在,提出針對性的改善辦法,改善公廁管理。

工程延誤125天僅賠54元 申訴專員指無阻嚇作用

申訴專員又發現,公廁的翻新進度緩慢,以808間公廁計算,每間公廁平均約17年才會翻新一次。建議食環署檢視有否公廁設備陳舊失修或經常損壞,考慮將其優先納入翻新計劃。

現時公廁的維修保養由建築署的承建商負責,但申訴專員發現建築署針對承建商延誤公廁工程的賠償額偏低,有承建商的工程延誤125天僅賠54元,亦有延誤16天的工程只須賠2元。申訴專員賠償額偏低沒有產生阻嚇作用,建議需考慮提高施工令罰則,例如按延誤日數多少收取累進式的賠償款項。

民主黨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發言人、深水埗區議員鄒穎恒表示,本港的疫情仍然嚴峻,公廁每天都有大量市民使用。她認為,當局必須確定所有公廁的清潔衛生達至高水平,要求政府增加資源,加快公廁的翻新和設施的更換,以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及儘快增加巡查和檢查的人手,當發現公廁內有設施故障便立即進行維修,亦要提高承建商未能按時完成翻新和維工程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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