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曾潛逃海外13年的「紅通」首犯楊秀珠以「貪污、受賄罪」被判刑8年,她被指受賄二千多萬元(人民幣,下同)。

楊秀珠被判刑8年 受賄二千多萬元

13日,楊秀珠以「貪污罪」被判刑6年;以「受賄罪」被判刑5年,兩罪並罰共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80萬元;追繳楊秀珠貪污、受賄所得26,399,455元。

楊秀珠被指在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1904.5155萬元;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735.43萬元。

楊秀珠案發端於2003年。當年2月,楊秀珠的弟弟、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楊進軍受賄案發,後被立案調查。期間,時任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在任溫州市副市長期間涉嫌犯罪的線索浮出水面。

2003年4月,楊秀珠感到其貪腐事件敗露後外逃,她攜女兒、女婿及外孫外逃,先後逃至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意大利。期間,她向法國、荷蘭先後提出「庇護」申請,遭到駁回後,2014年5月逃往美國,並再次提交「庇護」申請。

2015年4月,北京當局發佈了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紅色通緝令,楊秀珠位列榜首。

2016年7月11日,楊秀珠請求美方撤銷「避難」申請,正式提出願意回國自首。同年11月16日,楊秀珠從美國被遣返回國後自首。而楊進軍於2015年9月18日被遣返回國。

楊秀珠案或涉張德江

楊秀珠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此前,她被官方指控其涉嫌貪污2.5億元。據浙江官方消息,有31名黨政官員涉楊秀珠案被查,其中包括廳級幹部3名、處級15名。

陸媒曾報道,溫州市一名前領導幹部曾說,楊秀珠為求升遷,使用了「三找」手段,即上面找個靠山(省、市領導幹部)、下面找批鐵桿(市、局實權幹部)、社會上找批勢力,在當地縝密佈局,互相勾連。

有了領導做靠山,行事大膽的楊秀珠有恃無恐。她將自己的親信和親戚安插在其勢力範圍內的諸多項目公司中擔任重要職位,幫其撈錢。但文章沒有點名靠山是誰。

另據港媒披露,遣返楊秀珠或牽出現任中共常委張德江的貪腐問題,當年楊秀珠曾攀上時任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張曾把楊定為中共內部的「一個典型」。當地曾播出一部吹捧「女能官」的電視劇,就是以楊秀珠為原型。

張德江於1998年9月至2002年11月曾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期間,楊秀珠的職務正是省直部門的副廳級及城市化辦公室主任。楊秀珠出逃時間是張德江從浙江調到廣東後半年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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