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從來只是法治的一部份,是香港人才將法官視之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神,司法之首更係神道天皇一樣,受到崇拜,也就種下禍根。香港人突然發現信賴崇拜多時的司法天皇馬道立不單不是香港的守護神,原來竟是專政者的幫兇,是司法的魔皇。怎麼辦?還用說,起來打倒他。政治早就沒有帝制,司法也不應有。

香港的法官從何而來?是自我繁殖出來的制度,受到尊崇不是必然的事,過去得到的尊崇是因為處事公正,在沒有民主制度下猶能反映到大多數人的社會價值。這也不是必然,也沒有保障,連監察制度也沒有,罷免制度也沒有,大家不起來打倒馬道立,撥亂反正,還有誰可以救港人?

筆者不是叫大家用武鬥,那是不文明的,但擺事實,講道理,上街示威,只是文鬥,有何不可?今天香港最欠缺的是讀法律的人肯站起來用法理對馬道立及上訴庭的法官直斥其非。法律界叫大家不想是非只要崇敬法治的人從來不少,今天大家不醒,明天會有更殘酷更過份的司法攬權出現。

馬道立從來不是一個公正的人,從來站在權貴一邊。例子是法輪功被中共在大陸迫害人盡皆知,在香港本應依賴一國兩制之下的司法獨立,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過去兩件涉及法輪功的案件馬道立穩站高牆一邊,就可見這人腦中司法公義的薄弱。16名法輪功學員在2002年3月14日到中聯辦外靜坐示威與警員發生衝突,被裁定阻街罪名成立而提出上訴。上訴庭在馬道立主持下判阻街罪不成立,但另外兩條阻差辦公及襲警罪維持原判。終審庭直斥馬道立邏輯謬誤(unsound),警察侵犯法輪功學員的示威人權在先,全部罪名不成立。

另一件案2003年2月有8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理拒絕入境一事訴訟,經6年訴訟到馬道立作為上訴庭長主審,他在判詞狠批入境處銷毀監察名單,既不坦誠又不合作。但馬的裁決還是駁回法輪功學員的上訴。公義與極權,他站在極權一邊,得以升任終審首席,他今天的作為,又有何出奇之處?法律界還想為他文過飾非,又是何用心?普通香港人只要頭腦清醒,當知香港司法公義之危,不起來打倒馬道立這個司法魔皇,對得起自己及下一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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