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前台灣的《太陽花學運》,經過長時間的審理,數月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結並宣判其中案件,被控涉犯煽惑他人10等罪無罪;其餘11名被告則獲輕判3至5個月。民主得來不易的台灣,很多事情雖非完美,但在公民抗命的領域值得香港社會運動人士借鏡。在2014年的3月18日,因當時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以30秒極速宣佈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令學生領袖如林飛帆、陳為廷等在當晚佔據立法院,也展開為期23天的太陽花學運,最終迫使政府擱置協議。
以筆者的理解,在判決中法官認為被告以佔領立法院方式,進行的是「公民抗命」行動,法律學者及現台灣立委黃國昌等人認為立法院無法表彰民意,藉佔領立院抗議;服貿協議事關重大,抗議動機、目的與公眾事務有重大關聯;學運期間尚屬平和,「非惡意暴力攻擊行為,加上抗議手段有助達成目的,也未影響議事程序進行」,因此認為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的重要元素,這亦是台灣首次使用公民不服從的概念。
另一邊廂,香港巨變,能做的事情好像已不多,上天自有安排。在新界東北的「暴力中港融合」及程序不公義下,社運人士的付出卻被當權者濫用的司法系統打壓,在香港的法庭竟被重判8至13個月監禁刑期令人驚嘆。「以法達義」還能在香港存在嗎?程序公義、公民權公義、社會公義、商議性公義仍然在香港存在嗎?再看「上一層」,也恐怕中共的「無形之手」把不同的批判聲音「禁聲」,現代版文革在香港開始,真不想見到的事情:入獄只是第一步,失蹤是第二步,被整死是第三步。中共對香港空前惡劣的手段也影響金融穩定,因為沒有人心的穩定,沒有公義的制度,「香港風險」只會繼續飆升。《紐約時報》評論在「雙學三子」法庭判決前的一天,說到「香港法院過往以司法獨立而為人稱頌,但如今面臨壓力,正逐步變為中國共產黨的工具,「一國兩制」承諾正讓路予「一國一制」現實。」在此問,法理若在,為何「強盜」滿街?
最後,在三權合作下,上訴庭判決黃之鋒監禁6個月,羅冠聰判處監禁8個月,周永康判處監禁7個月。加刑理據無理,這已經不是你我從前所認識的香港。香港年輕人對現今政權缺乏信任,當權者也必須努力思考,沒有夢想的香港,如何行下去?此刻我們為曾經緊守公義及良知的年輕人祈禱。多謝您們為香港的付出,我們不會忘記。或許我用英文說多次更貼切:The Lord is on the side of those who act upon their faith and conscience. Stay calm and have faith in the Lord. 充滿無力感的香港人,要繼續祈禱,沉著以對。香港的制度暴力、政治恐怖,令人心情沉重。我們唯有互助互勉,不斷商討,走出困局,才能再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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