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中共新疆哈密市委前常委、宣傳部長汪江華「受賄案」在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受審。汪被指多次非法受賄達1,11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汪江華被指控在2008年至2013年任和靜縣委書記期間,本人及通過其妻劉某為多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工程建設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照明器材公司及個人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人民幣、美金、銀行卡、購物卡、金條、房屋、商鋪、地下室、地下車庫、家具裝修、乾股、小轎車等財物,合約1,109.5萬餘元。
此外,汪江華還為巴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汪江華夫妻先後多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某給予的價值330萬元的銀行卡7張,人民幣125萬元,以上財物共計455萬元。
汪江華還被指控在2015年至2016年任哈密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在物資採購上提供幫助,先後兩次收受烏市米東區某水電銷售部經理丁某所送的價值17,500元的財物。
該案將擇期宣判。汪江華於2016年5月升任新疆哈密市委委員、宣傳部部長;6月14日就被宣佈調查。
新疆是江派的利益地盤。近年來,新疆官場持續被清洗,大批官員落馬。
此外,汪江華因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於2010年5月20日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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