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將於下周二(28日)討論《保護海港條例》的修例建議和框架,當中建議未來影響海港不多於3年的非永久填海,或海港改善工程毋須再證明工程具「凌駕性公眾需要」,只需由司長級官員批出豁免即可動工。有團體擔心一旦修例後,政府將會借機推行更多填海工程。

現時維港一帶的填海工程受《保護海港條例》規限,填海工程須具「凌駕性公眾需要」。當局聲稱現行條例不准在維港填海,除非證明填海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又稱證明程序繁複,認為填海工程門檻高,阻礙許多涉及小規模填海、並對海港影響輕微的小型海港改善項目,認為修例「可合理」地拆牆鬆綁。

政府提出的修例建議適用的海港改善工程有16項,包括海濱長廊和行人板道;單車徑;浮躉;海岸台階;海岸泳池;觀景台;碼頭;登岸台階;滑道;船隻停泊處;避風塘;防波堤;海堤;支援漁業海上營運的設施,包括賣水站及賣油站;應對極端氣候風險的裝置等。

當局初步建議填海面積上限為0.8公頃,而非永久性填海工程初步建議面積上限為3公頃,年期不多於3年等。當局指相關填海工程須獲得司長級人員,建議是財政司司長批出豁免,同時需要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相關區議會和持份者。

保護海港協會早前舉行記者會,副主席徐嘉慎表明反對修例,他指《保護海港條例》是維多利亞港的「命根」,擔心通過修例後政府可以任意在維港填海,令維港變得越來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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