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關於一名裝修公司董事兼銷售員在提供服務時,觸犯虛假商品說明條例的案件,今日(29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即時判監禁8個月,其裝修公司被判罰款3千元。 

海關今日在簡報會上指,案中被告人,即涉事裝修公司董事兼銷售員,在2021年9月被受害人委託,為位於粉嶺新購入的物業進行全屋裝修和訂製傢俬的服務。在同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告向受害人先後發出總費用約19萬的裝修工程報價單及傢俬報價單,並收取一半費用。

受害人在同年12月中旬正式收樓後,告知被告可以安排裝修工程,但遭對方以不同的藉口推搪拖延,最後被告答應在2022年的1月24日開展工程,然而翌日開始失聯。最終被告並未為相關單位安排任何的裝修工程。

海關調查發現,涉事公司自2021年7月開始出現財政困難,被告從受害人收取的費用已用於公司其他開支,完全沒有安排或用於相關單位的裝修工程。海關於2022年11月9日拘捕被告。

被告和其公司今日承認控罪,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法庭指,被告人在向受害人收取工程費用時已經面臨財困,是在明知的情況下依然向受害人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考慮到被告未能向受害人作出賠償,故此法庭判處被告人即時監禁8個月,其裝修公司被判罰款3千元。 

海關指,是次判刑是商品說明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法庭就涉及裝修服務行業不良營商手法的最高刑罰。海關歡迎有關裁決,並指有關的判刑極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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