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深水埗北河街「信發公司」鐘表店持槍劫殺案,相隔35年後,今日(4日)於高等法院進行審理。涉案的61歲中國大陸男子被控一項謀殺及一項企圖搶劫罪,由於辯方指被告患有第四期肺腺癌,癌細胞已擴散至腦部,因而喪失答辯能力,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半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不適宜答辯。聆訊在被告不答辯的情況下繼續,控方繼續舉證,以讓陪審團裁定被告是否有做出控罪指稱的犯罪行為。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大陸居民被告文穩業(現年61歲,持雙程證)於2023年11月11日經深圳灣口岸入境香港時被警方截獲拘捕,此後一直被還押。被告確診患有第四期肺腺癌,且癌細胞已擴散至腦部。在2024年7月,被告因左腦開顱手術切除腫瘤而入住伊利沙伯醫院,術後接受了電療和化療。

聆訊期間,被告需以輪椅代步,出庭時頭部向後仰、口部張開。辯方在法庭上呈堂兩份由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精神科醫生蘇瑋琳及廖清蓉撰寫的評估報告。

報告內容顯示,被告在與醫生會面時顯得十分疲倦且經常閉眼,大部份時間保持沉默,或僅點頭並回答「唔知道」及「唔記得」。雖然被告能講出自己的名字,但他無法說出身處的時間和地點,亦不記得自己在大陸的工作經歷以及為何來港。廖醫生的報告特別指出,被告無法道出「認罪」與「不認罪」的分別,蘇醫生亦認為被告無法理解控罪詳情及訴訟程序。辯方強調,被告無法向律師團隊給予指示。

法官譚耀豪引導陪審團時表示,陪審團須考慮被告能否理解控罪、決定認罪與否、給予律師指示、理解程序以及出庭作證。若有其中任何一項是被告無法做到的,陪審團即須依法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陪審團最終一致裁定被告不適宜答辯。

東主憶述匪稱打劫衝上閣樓按警鐘

雖然被告因健康狀況無法答辯,但控方隨即宣讀開案陳詞,並傳召證人以證明被告曾參與此案。現已退休的案發鐘表店「信發公司」東主羅少峰出庭作供,他在看見展櫃相片時一度情緒激動落淚。

羅供稱,他繼承了父親經營的「信發公司」,主要在深水埗北河街1A號地下售賣二手鐘表、珠寶及衣服等物。案發於1991年6月9日早上約11時許,當日正下着大雨,店內沒有其他顧客。一名年約20歲的男子進入店內假裝查看手錶,其後突然拔出一把類似手槍的物體指向羅大喊「打劫」。

羅表示當時因非常害怕,隨即蹲下跑進廚房,並衝上閣樓按下警鐘及報警。未幾,羅在閣樓聽見一聲槍響。當他返回店面時,發現負責鐘錶和金飾展櫃銷售、已在店內工作逾28年的時年56歲店員鄭啟霖倒臥在地上。鄭的右邊頭部大量出血,羅試圖用布為其包紮傷口。鄭啟霖被送院搶救後,於同日宣告不治。羅在事後進行點算,證實店鋪並無財物損失。

現場玻璃留右掌紋

控方指出,除了店主外,附近一間餐廳的收銀員亦目擊了案發經過,目睹其中一名劫匪向鄭啟霖頭部開槍。另外兩名匪徒則以鐵鎚擊碎展櫃防盜玻璃試圖搜掠,三人其後空手朝通州街方向逃走。

警方當日在現場進行調查,並在展櫃的玻璃表面收集到指紋和掌紋。此外,警方在界限街與通州街發現了匪徒用作逃跑的私家車,該車於案發前一日被盜。警員在私家車後座上檢獲一件留有血跡的短袖上衣。

警方在2024年對三十多年前收集的樣本進行科學比對,證實案發鐘表店展櫃上留下的其中一個掌印,與被告文穩業的右手掌紋脗合;同時,在失車後座上那件短袖衫的血跡上,檢驗出被告的DNA。控方指,上述掌紋與DNA的比對結果,足以推論被告正是當年參與此宗劫殺案的匪徒之一。

案件編號:HCCC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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