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否認控罪,上周五(21日)被裁定罪成;早前認罪的何俊仁亦被裁定罪成。4名被告今日(28日)在法院陳情。鄒幸彤在陳情中拒絕就自己的政治信念道歉,批評判詞實質上是將追求民主定為有罪,並表示即使面對判刑,仍會繼續爭取民主。
鄒幸彤表示,206頁判詞「講來講去就是追求民主有罪」,她認為任何政黨都不能自行宣稱代表人民、成為唯一領導,再要求人民在法律上擁護這種權力。她形容,若法律要求人民服從這種安排,法律便會失去應有的公平及正義。
她又說,「相信民主、反對一黨專政」是自己的信念,認為即使法院及政府強調案件並非審判思想,但判決實際上令持有「結束一黨專政」理念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鄒幸彤指出,法律無法控制人的思想,如果法律與良知對立,最終失去認受性的會是法律。她認為,民主與專政之間涉及重要的價值底線,法律不應只強調政權意志及服從義務,而忽略相關政治主張背後的是非問題。
談及「結束一黨專政」的理念,她表示,這是她真誠相信的事情,亦不只是個人信念。她提到支聯會過去多年在維園舉行的悼念活動,認為「結束一黨專政」一直有人支持。
她又反駁控方及法庭將相關言論理解為「散播敵意」的說法,認為爭取民主不需要靠仇恨或敵我思維,而是可以透過事實及道理爭取支持。
對於今日陳情是否需要為過往行為求情或道歉,鄒幸彤明確表示拒絕。她說,為自己相信的事情求情、道歉,是對自身信念及同樣持有相關信念的人不負責任,因此「我不會這樣做」。
她亦表示,自己不會以「犯罪」的語言及概念重新評價過去所做的事情。如果法院最終認定案件「情節嚴重」,她甚至會視之為某種肯定,因為這代表她認為自己確實曾經作出行動。
鄒幸彤在陳情中亦談及家人,表示自己與支聯會及香港人走過的路「一點都不後悔」,唯一希望獲得原諒的是家人及愛她的人,因為她認為真正承受影響的是他們。
至於未來,她表示無論身在獄中或獄外,都會繼續為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相關責任,以及「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香港與中國」而努力,並稱這是自己過去多次公開作出的承諾。
她最後表示,如果堅持相關信念會令自己成為「永遠的罪犯」,而法律又容不下這些信念,她「寧願做一個罪犯,都不要做一個背叛良知的人」,並以「燭光如海、人心成濤、粉身拍岸、不平不休」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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