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連發生狗隻襲擊事件,最新一宗意外今日(25日)上午在荃灣發生,一名市民在引水道遛狗期間,其愛犬突然遭到3隻沒有佩戴狗帶的中大型犬襲擊,頭部多處受傷,涉事女狗主被指攜狗逃離現場。
今日上午約9時25分,有市民牽著狗繩、攜同戴有狗帶及頸圈的愛犬,前往荃灣大欖涌引水道、鄰近荃威花園P座樓梯位散步。起行約5分鐘後,遇上一名管有4隻犬隻的女子,該批犬隻均完全沒有牽繩或佩戴狗帶,當中包括3隻黑色中大型犬及1隻棕色小型犬。
狗主透露,該3隻黑色中大型犬突然衝前,對其愛犬發起攻擊,致使其頭部多處嚴重受傷。事發後,該名女狗主拒絕提供任何聯絡電話或配合報警,隨即帶同所有狗隻匆忙逃離現場,不顧而去。
狗主表示,因其家人案發時較擔心犬隻傷勢,亦缺乏處理同類事件經驗,故未有即場報警。他下午攜同所有證據與獸醫報告前往警署報案,並向區內街坊追尋涉事狗主資料。執法部門隨後將案件轉交漁護署進一步跟進。
據區內居民在網上透露,涉案女狗主平日住在引水道上山邊的房屋,每日均會在上址帶狗散步。亦有網民稱該批狗隻曾是附近流浪或被人放養的犬隻,現時由義工照顧,懷疑有人故意給予其自由。
逾20公斤大狗須以狗帶牽引
漁護署提醒市民,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或按常理預料會遊蕩至公眾地方時,畜養人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它妥善方式控制狗隻,違反者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同法第25條亦訂明,若畜養人違反上述條例而導致狗隻咬傷他人,即屬犯罪,同樣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
此外,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以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否則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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