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EL貨倉部一名主管及3名倉務員,被指在2017年初串謀偷竊CHANEL原定銷毀的700多件過季貨品,市值逾1,900萬元。案中主管及一名前倉務員不認罪,早前由陪審團裁定串謀偷竊罪成,另外兩名倉務員認罪,今(3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4至7年。

不認罪被告為CHANEL貨倉部主管吳耀倫(42歲)及前倉務員張家偉(42歲),他們被陪審團裁定串謀偷竊罪成。另外時任倉務員何東山(35歲)承認一項串謀偷竊罪,時任倉務員何子賢(41歲)則承認兩項串謀偷竊罪及一項串謀處理贓物罪。

法官游德康判刑前,關注判刑的基礎,應為貨物零售價約1,900萬元,或其生產成本約824萬元。辯方指出,相關產品在決定被銷毀前多次減價,並予員工以兩折購買,銷毀時可說無價值,並強調貨物全數物歸原主,CHANEL沒有實質財物損失。

游官判刑時指出,事件因CHANEL職員機智而即場起回貨物。他並相信CHANEL新舊貨品目標顧客不同,過季產品若出售時價格不會比市值高,故以生產成本價格824萬元量刑。

游官指,案中貨倉部主管吳耀倫職位最高、權力最大,持有運作貨𨋢的密碼,唯一推論是他為本案主腦。案發時已離職多年的張家偉,沒機會接觸貨品,不清楚銷毀安排,被認為參與程度較低,但他負責租用擺放贓物的貨倉,角色舉足輕重。至於兩名認罪的被告,法官認為CHANEL對倉務員信任不高,故他們沒有電梯密碼和鎖匙,移動貨物期間亦必定有保安員監管,但涉及一定程度的違反誠信。

案發至今近10年,游官稱案件「相對簡單」,不太清楚長時間方起訴的原因。控方承認延誤與被告無關,游官認為,案件延誤至今近10年,可給予減刑6至9個月,終判何東山及何子賢監禁4年,張家偉則被判囚5年3個月,吳耀倫囚7年。

案中透露,CHANEL為維持品牌聲譽及稀缺性,通常每隔6個月左右,會銷毀1萬至2萬個舊款的名貴貨品,並送往堆填區。過程中會通知在青衣嘉民領達中心23樓辦事處的貨倉經理,安排拆下貨品包裝,放入另一個紙皮箱,運送到5樓辦公室用絞碎機銷毀。

案件編號:HCCC139/2023、HCCC14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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