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2024年在灣仔警察總部三度非禮同一名女下屬,案件經審訊後,今日(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猥褻侵犯罪全部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裁定,事主證供清晰合理,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指與事主發展地下情的說法,認為這種關係沒有外出、沒有訊息溝通,只限於辦公室內拖手,說法不合情理。

案情指,首次非禮發生在2024年6月19日,被告在事主與他人對話時從後拍打其臀部。第二次及第三次非禮發生在同年11月1日的部門聚會期間,被告先後觸摸事主臀部、捉住事主的手放在自己褲襠,並表示「扯旗」及要求事主陪他過夜。

裁判官指,本案性質嚴重,適合判處監禁式刑罰,但考慮被告初犯,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案件押後至7月31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周毅剛案發時49歲(現51歲),已被停職。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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